中国亚洲经济发展协会矿业专业委员会入会须知
一、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与个人会员
(一) 单位会员:凡在中国境内及亚洲各国依法登记注册的矿山企
业、管理规范的地方企业社团组织、热心支持并促进矿山企业健康发展的企业和社会机构、从事矿山产业链的企业并具一定影响的社会组织,只要承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入会,均可取得单位会员资格。
(二) 个人会员:凡是在中国境内及亚洲各国合法公民,从事矿产
行业的优秀人才,只要承认协会章程,自愿申请入会,均可取得会员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批准入会
(一) 处于破产整顿期间的企业;
(二) 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 严重违反协会章程,损害协会声誉,被协会除名未逾三年的;
(四)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注:矿委会协助总会管理会员单位,具体会员事宜以亚经协章程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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