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声音:“坚持为黄金矿山企业减负!”
“建议尽快出台矿业权出让收益率有关政策,避免危及矿产资源安全。”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宋鑫再度在提案中关注了矿业权出让收益的话题。
2017年,我国进行新型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在矿业权出让环节,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调整为矿业权出让收益。所谓矿业权出让收益,指的是国家基于自然资源所有权,将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给探矿权人、采矿权人,依法收取的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宋鑫表示,为落实《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7〕29号),财政部、原国土资源部发布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30个省(区、市)相继发布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基准价,对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实践证明,改革后,黄金矿山企业的矿产资源税费负担加重。”宋鑫说。以黄金矿业为例,其矿产资源税费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由改革前的4.06%,提高到改革后的7.05%,远高于国际平均3.37%的水平。矿产资源税费结构改革前后,其中,出让环节占比由5%提高到53%,开采环节由89%下降到47%,与国际惯例相差较大,美国、加拿大等出让环节占比10%,开采环节占比88%。
究其缘由,宋鑫表示,矿业权出让收益和资源税经济内涵关系尚未理顺;矿业权出让收益测算未考虑企业前期投入;以收益金额为主的征收形式,或导致所有者权益难以保障。
如何有效化解矿企资源税费负担加重的难题,是维护矿业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答题”。对此,宋鑫建议,一是尽快出台矿业权出让收益调整政策,并将该政策与办理矿业权新立、延续、扩界和整合等审批手续脱钩,为企业对抗疫情、促进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二是统筹考量矿产资源权益金中矿业权出让收益和资源税的经济内涵关系,避免在税费计征测算时重复征收;对黄金等高风险矿种,改革前以申请在先方式取得探矿权无需有偿处置的,不再补缴矿业权出让收益。
三是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和算法,在开采阶段,依据矿产品销售收入以收益率为主的形式征收所有者权益,并完善相关配套细则;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测算矿业权出让收益率时,扣除企业自行出资部分的投资收益;将黄金等高风险矿种列为出让收益率征收试点,并从国家层面确定出让收益率合理范围。
与此同时,作为来自节能环保领域的全国政协委员,宋鑫坚持结合工作实际,不遗余力地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提出有益建议。
宋鑫向记者介绍,《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今年要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大气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加大重要河湖、海湾污染整治力度,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推行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完善节能节水、废旧物资循环利用等环保产业支持政策。
“中国节能将做强做优做大节能环保主业,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上展现新作为;突出科技引领,在增强核心竞争力上取得新突破;运用系统观念,在聚焦环境综合治理上探索新模式;持续深化改革,在健全完善机制上增添新活力;强化责任落实,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任务上彰显新担当。”宋鑫说。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要坚持节约优先,实施全面节约战略。这是党中央审时度势提出的战略考量,是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机构研究数据显示,节能对我国2030年前碳达峰的贡献约为70%。“但目前,在全面推进节能工作过程中,还存在单点节能挖潜难度大、节能技术创新驱动不足、节能优先氛围尚未普遍形成等问题。”宋鑫对记者说。
对此,他提出三点建议,一是聚焦全流程、全产业链、全行业,鼓励能效系统提升;二是锚定系统化、低碳化和数字智能化,加大创新力度;三是建立节能国家奖励制度,营造节能优先全社会氛围。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对保障国家资源安全、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宋鑫建议,加快构建资源循环利用全产业链管理体系,加大资源循环利用行业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加强资源循环利用科技布局。
作为北京冬奥会绿色电力保障企业之一,中国节能全力保障冬奥会期间绿色电力,用无限“风”“光”点亮冬奥赛场。据统计,冬奥会期间,中国节能所属风电公司绿脑包风电场、太阳能公司怀来光伏电站为冬奥场馆及配套服务设施提供绿色电能1511万千瓦时,占冬奥会绿电总交易电量的13.5%。
道阻且长,行则将至。宋鑫透露,下一步,中国节能将分三个阶段,从产业发展、技术创新和自身减排三大角度作出具体工作部署,构建服务国家“双碳”战略的业务布局,持续迭代创新涉碳技术产品服务方案,积极引领中低排放型企业“双碳”行动,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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