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勘单位转型与勘查市场建设:矿产勘查服务市场

矿产勘查市场由矿产勘查资本市场、探矿权资产市场和矿产勘查服务市场组成。其中资本市场是驱动力,资产市场是生命力,服务市场是保障力。没有服务市场,资本市场与资产市场孤掌难鸣,将运行不起来。所谓勘查服务,包括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工程服务。初级矿业公司只负责公司的运营管理,所有的技术、工程和咨询服务事项均通过与市场各类服务实体签订合同实施。初级矿业公司不带队伍,这是与计划经济体制下地勘单位的重要区别。

咨询服务主要指地质咨询、法律咨询、财务咨询、投资咨询、资产评估等类的企业,他们按照国家的法律、规章、准则和标准行事,为矿业公司保驾护航,被称为政府的助手,企业的朋友。咨询服务主要有勘查设计、储量估计、矿产权价值评估等;技术服务指野外地质物化探调查、岩矿化验、物化探数据处理等;工程服务主要是钻探、坑探、槽探施工。

一个初级矿业公司,用好自己的探矿权资产,从资本市场筹集到必要的资金,就可以充分利用市场的服务力量,把一个矿产勘查项目做下去。

由于矿产勘查服务市场很难与矿业服务市场分开,因此本文除地质咨询服务外,其他服务均覆盖矿业服务。又咨询服务涉及矿业项目的科学、技术、法律、经济、社会问题最多,产生的纠纷也最多,是本文讨论的重点;其他如技术服务、工程服务、财务服务等则点到为止。

矿业勘察市场服务企业概览

矿产勘查服务企业名目繁多,有些公司的服务是跨类型的,技术服务与咨询服务有时也很难区分。如果一定要分一下类,大致有以下类型,其中有些可能超越了勘查服务、进入到更下游的矿山服务范围。为了保持服务的完整性,我们在此也将其列入。

1.  投资公司;即矿业投资中介公司,为矿业公司吸取社会资本提供服务;

2.  商业银行;为矿山开发提供贷款服务;

3.  地质咨询服务公司:承包勘查设计、靶区预测、矿床类型、矿产资源量与储量估计、矿产权价值评估、现场地质工作与监理等服务;

4.  技术服务公司:地质填图、矿区物化探调查;承包物探、化探、遥感与野外测试仪器和方法技术研究、物化遥数据处理、物化遥与矿产勘查软件开发与应用;

5. 矿业项目设计与评价公司:承包矿山开采项目工作计划、矿山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环境影响评价、矿山复垦方案编制等技术工作;

6.  工程服务公司:承包矿产勘查钻探与坑探工程施工、矿山建设、矿山生产,土地复垦等工程任务;

7.  管理服务公司,承包大型矿山项目的设计、采购与施工管理,当前流行的是EPCM模式;

8.  测试分析服务公司:提供岩矿测试与选冶试验方面的服务;

9.  装备服务公司;提供探矿与矿山仪器机械设备销售或租赁服务;

10.律师事务所:承担有关矿业公司、投资企业的法律咨询事务;

11.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矿业公司的财务咨询、审计事务;

12.矿业信息服务公司:为矿业公司提供信息服务,提供地质、物化探、矿产资源与矿产权转让信息;

13.会展服务公司:为各类矿业会展提供全过程服务;

14.矿业媒体:提供矿业杂志、报纸、网站、视频等服务。在所有这些类型的公司中,工程、装备、岩矿测试等服务内容比较简单,咨询服务涉及投资决策、技术决策,最为重要,下面就此作一简单介绍。

国外矿产勘察地质咨询服务

地质咨询服务是所有咨询服务中最重要的一类。SRK是世界上最大的矿业咨询公司,有着45年的开办历史,拥有1600名员工,累计承担了20000个项目。公司主要从事矿产资源与水资源的勘查开发技术咨询业务,在中国有分支机构,其勘查地质技术服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  矿产勘查靶区圈定

1)详细区域地质填图

2)构造地质和蚀变分析(包括岩芯和地表露头)

3)矿物系统分析和矿体建模

4)三维地质建模

5)区域勘查潜力评价

6)数据驱动的靶区圈定(机器学习、证据权法)

7)知识驱动的靶区圈定(模糊逻辑)

2.  遥感和地球物理调查数据处理

1)解释航磁和卫星图像数据,以便编制针对靶区矿床的构造地质图,用于对特定矿床类型或矿产的勘探靶区排序;

2)2D和3D地震数据的解释以及与航磁解释的整合,以产生基底结构的3D模型;

3)制作交互式GIS地图和模型,客户可以随时间更新;

4)定制的现场地球物理解释课程,培训勘探地质学家对地球物理数据的地质解释。

3.  勘查地球化学调查数据长处理

1)勘探地球化学方案设计和审查;

2)定向研究,以确定合适的采样介质和分析方法;

3)地球化学结果的数据分析和靶区生成;

4)PXRF(便携式X荧光光谱仪)的整合和定向研究;

5)抽样方案的实施和监督;

6)勘查地质选冶分析。

4.  野外构造分析

1)区域尺度的野外构造分析;

2)现场构造地质培训和与项目现场相关的构造数据采集。

5.  勘查采样、分析和QA/AC(质量保证/质量控制)

1)采样方法与采样程序的优化;

2)根据物理矿化特征优化样品长度、体积、重量和组合方法;

3)钻井和取样计划的现场监督; 

4)研究样品混匀和缩分程序;

5)在每个缩分阶段重复采样,以确定误差大小;

6)制定QA/QC程序,以监测矿山和商业实验室的样品回收、制备和分析;

7)重复采样和分析,以提高样品品位精度;

8)实验室化验结果的比较和精度评估;

9)评估不同取样活动的化验数据库的兼容性,并将其整合到勘查程序中。

6.  矿产勘查野外服务

1)项目规划、许可和实施;

2)现场营地设计和施工;

3)钻井承包和合同管理;

4)地质和构造现场填图;

5)风化层填图;

6)手工采矿审查;

7)记录、取样、QA/QC(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和监管链实施;

8)地面地球物理调查设计和数据采集;

9)地球化学取样程序;

10)QA/QC(质量保证/质量控制)方案设计;11)现场员工培训

让我们再看一家名为“西部矿业服务公司(Western Mining Services)”,是专门提供矿产勘查地质技术服务的咨询公司。这是一家澳大利亚公司,从事以下矿产勘查服务。

1.  棕地和绿地勘探战略发展建议;所谓“棕地勘探”,指的是矿山外围的找矿工作,“绿地勘探”,指的是初级探矿权的草根勘探,也属找矿性质的勘查;

2.  审查和评价矿产勘探战略、规划和计划;

3.  协助制定勘查工作架构;

4.  提供成矿系统和找矿靶区研究,提交有前景的绿地勘查靶区;

5.  棕地和近矿研究并圈定找矿靶区; 

6.  支持各种尺度的靶区验证;

7.  技术尽职调查和新机会分析;

8.  探矿权交易条款审查和评估;

9.  勘查项目商业风险分析。

RSK主要是从技术方法与工程的层次提供地质咨询服务,这个公司则把

成矿理论列入矿产勘查咨询内容,重点放在开展靶区预测,并重视探矿权交易与风险分析,可以说有自己的特色。

总之,矿产勘查的地质、技术问题很多,在选择一宗探矿权和开展矿产勘查的过程中,地质咨询服务是首要的。

国外的矿业法律咨询服务

一个初级矿业公司从上市到运营,需要面对大量证监要求的法律问题。一旦处理不当,就会给公司带来麻烦。因此公司一般都聘请法律顾问,为公司把好法律关。

由于矿业对法律有专门的要求,国际上逐渐形成了面向矿业的律师事务所。矿业涉及的法律多而复杂,矿业律师团队在矿业权转让和处置、项目融资和开发、采矿和环境审批、承购、施工、采购、监管、运营和企业社会责任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

以澳大利亚的Gilbert+Tobin律师事务所为例,这是一个中型的事务所,提供以下矿业法律咨询服务:

1.  采矿立法和监管建议,与政府、监管机构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联系,起草项目发起人与国家之间的协议;

2.  制定和谈判扶持立法、国家协议和其他法律机制,以支持大型和小型采矿作业和相关基础设施的发展;

3.  影响资源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原住民所有权和原住民遗产问题,并与原住民所有权方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谈判;

4.  制定和审查大型和小型资源项目的矿业权解决方案和审批程序;

5. 参与法庭诉讼事务,包括对矿业权申请的异议和其他争议以及职业健康和安全条例;

6. 转入协议、合资协议、买卖协议、期权协议、权益金协议、矿业权资产共享协议、补偿协议和收费处理协议的谈判和文件编制;

7. 矿山开发的所有方面的法律事务,包括工程、采购和施工合同以及分包合同;

8. 开发项目的基础设施解决方案,包括道路、机场、电力、铁路和港口安排;

9. 融资和对冲工具;

10. 涉及矿业和资源资产的并购的所有方面,包括上市公司收购和计划、私人收购和处置、尽职调查和监管批准(包括外国投资审查委员会申请)。

总观上述10条,矿业法律服务集中立法咨询、矿业权咨询、合同咨询与工程咨询四个方面。Gilbert+Tobin律师事务所引以为傲办理的一项合资案是矿产资源有限公司(Mineral Resources Limited)向全球特种化学品行业的引领者雅宝公司Albemarle Corporation转让Wodgina锂辉石项目50%的股权协议。这项转让于2018年12月签署了股分转让协议,2019年8月进行了修订,根据该协议,雅宝公司以13亿美元收购矿产资源公司在西澳州全球最大的锂辉石矿山Wodgina 60%的股权,包括8.2亿美元的现金支付,以及向矿产资源公司转让雅宝公司在西澳州Kemerton建造的两座25 ktpa氢氧化锂转换工厂40%的股权。两家成立MARBL合资公司管理Wodgina矿山和Kemerton转换工厂的运营。雅宝将销售Wodgina矿山和Kemerton氢氧化锂转化装置100%的产量。因此这宗交易互有转让。后来在Gilbert+Tobin律师事务所的参与下,被修改为以8.2亿美元的现金支付转让,节省了4.8亿美元。至于律师事务所是如何将矿产资源公司的卖价降下来的,就找不到可考的信息了。

另一家名为“Snell & Wilmer”的有矿业经验的美国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38年,现有律师450名,在全美设有16个分理处。公司服务的客户包括跨国矿业公司、TSX上市的初级矿业公司、国内勘探和开发公司、采石场、矿山、矿业投资者、土地所有者和第三方采矿相关企业。

该律师事务所做过的主要案例如下。

1. 矿产权(探矿权资产)的收购和处置;

2. 矿业权审查、意见和管理;

3. 权益金协议和争议;

4. 采矿租约和合资协议;

5. 处理固定资产和地表使用分割产生的冲突;

6. 法规遵从性协助;

7. 对执法行动、罚款和处罚的上诉;

8. 获取和维护采矿作业许可证;

9. 公共和私人融资;

10. 涉及公共土地法问题解决;

11. 涉及环境和自然资源法问题解决;

12. 涉及美洲原住民法律问题解决;

13. 涉及濒危物种问题解决;

14. 涉及历史和文化资源清理问题解决;

15. 涉及气候变化问题问题解决;

16. 诉讼;

17. 水资源和战略;

18. MSHA(美国矿山安全和健康局)合规性和引用争议。

这个事务所除办理矿业本身的法律咨询外,还十分注意提供与矿业活动关系密切的法律领域的问题的解决。Snell & Wilmer律师事务所具有以下矿业法律服务的丰富经验。

1.  代表矿山运营商参与采矿许可程序,并为某些许可证辩护,以应对环境团体带来的挑战;

2.  对各种矿山作业(包括铜、金、煤、铀和钾)的潜在购买者进行了多次尽职调查审查,包括但不限于审查所有环境和监管许可证、ESA(供电安全局许可)发放、矿业权、收费土地所有权、地役权、通行权、水权和供应、空气质量、水质、权益金义务和与矿业经营相关的其他问题;

3. 谈判并起草矿山收购协议;

4 协商并起草合资企业和权益金权益协议;

5. 协助矿山经营者获得私人、州和联邦土地上的采矿许可证;

6. 通过申请在联邦土地上进行露天煤矿开采,为矿山运营商提供环境影响报告和申请租约的建议;

7. 就MSHA(矿山安全和健康局)向矿山运营商提供建议和辩护;

8. 协助运营商与主要公用事业公司协商煤炭供应协议;

9. 代表矿山运营商获得绿地地下煤矿的必要许可;

10. 针对环境团体提出的挑战,在第十巡回法庭为联邦煤炭租约和许可证的有效性辩护;

11. 协助各矿山运营商进行谈判,以获得州和联邦的采矿作业通行权(access right,是一种矿业用地协议);

12. 与陆军工程兵团谈判并解决矿产财产404许可证问题;

13. 在IBLA(内政土地上诉委员会)之前保护道路通行权和环境评估,免受与荒野特征土地影响相关的挑战;

14. 在环境团体提出的有关许可证续期的行政和司法上诉中,代表矿山运营商提出气候变化、环境正义和濒危物种问题;

15. MMS(内政部矿产管理服务局;现为ONRR,内政部自然资源收入办公室)向内政土地上诉委员会上诉权益金决定;

16. 评估并推荐了代表暂时不生产的矿山维持和延长联邦煤炭租约的方案;

17. 代表矿山运营商就涉嫌违反国家地表开采和复垦标准的执法行动提出上诉;

18. 协助矿山运营商签订地役权收购、租赁和合作协议,以便在矿山扩建前搬迁地表设施;

19. 协助客户获取和转让锂砂矿宣示;

20. 协助采矿宣示人处理涉及前合伙人的“宣示跳跃”纠纷;

21. 根据不断变化的州的水政策,就农业用水者和矿山经营者之间的冲突问题向矿业协会提供咨询;

22. 在亚利桑那州水资源裁决以及亚利桑那州联邦水法令的执行中代表矿业公司并为其提供咨询;

23. 谈判和起草亚利桑那州矿业公司和印第安部落之间的和解协议,要求起草和通过州和联邦立法

24. 代表矿业公司出庭受审,并在犹他州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涉及地表和地下水权利、土地所有权和没收宣示。

从上述两个公司的矿产勘查市场服务内容与实践,可以管中窥豹地了解国外勘查市场法律咨询之一斑。

国外储量估计与矿产权评估咨询服务

储量是一宗矿产权资产的实物量,矿产权价款则是价值量,前者可以被转换为后者。前文已经多次申明,矿产权(mineral property)相当于我国的探矿权资产,因为无论是探矿权的价款,还是采矿权的价款,其价值均源于勘查投资。对采矿权而言,矿产权价款不包括矿山坑道与采选设施的价值。

  (一) 储量估计咨询服务

储量估计是最重要的咨询服务之一。没有储量,价值评估就估不起来。国外储量估计机构已高度专业化,从矿产勘查中分离了出来。目前国际上的矿产储量估计机构著名的也就数十家,如美国的Tetratech、英国的RSK和DMT、澳大利亚的AMC、加拿大的Geostat、WGM等。其中Tetratech、RSK、AMC属大型综合性矿业咨询公司,什么都做;Geostat和WGM属小型咨询公司,只做储量估计和矿产权价值评估。

DMT集团是英国一家大型咨询公司,总部设在德国诺丁汉。公司有150年的历史,什么都做,矿产储量估计是其主要业务之一。DMT在估算、审计和审查矿产资源量和矿产储量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并根据当地管辖权和客户要求,按照公认的国际报告准则(如JORC、CIM、PERC、SAMREC等)进行估计并编写报告。

DMT公司的地质学家和采矿工程师还精通使用广泛的行业标准和采矿软件进行地质建模和资源量储量估算。对于地质建模和资源量估算,熟练地使用Gemcom、Whittle、SURPAX、Minex、Datamine、MineSight、AutoCad、VULCAN、GoCad和PETREL等软件。

DMT公司的储量估计主要内容如下。

1.  采用国际上各种储量公开报告国际标准,如JORC(澳大利亚)、CIM(加拿大)、SEC(美国)、PERC(欧盟)、SAMREC(南非)、USGS(美国)、IMMM(英国)、AGEPPA;(阿根廷)、GKZ(俄罗斯)、NAEN(俄罗斯)等。

2.  独立的资源量/储量审计;

3.  监管报告(如NI 43‐101);

4.  统计和地质统计学分析;

5.  地质建模/3D块体建模;

6.  采用软件:Gemcom、Whittle、SURPAC、Minex、Datamine、MineSight、AutoCAD、VULCAN、GoCad、PETREL;

7.     数据管理和验证QA/QC。

国外储量估计有三个特点值得注意:

    第一,国外早已完成矿产勘查与储量估计的分离,勘查单位不再提供用于公开报告的资源量和储量,储量估计已高度专业化。在专业化过程中,已实现储量估计与现代信息技术的紧密结合、储量估计与矿山生产计划的紧密结合、储量估计与可行性研究的紧密结合、储量估计与矿产权评估的紧密结合。国外的矿产勘查只做到将野外原始数据编录并建立数据库为止,提交的是一份Excel原始数据表。这份表包含了全部储量估计需要的信息,由储量估计单位接收和开展估计工作。

    第二,近20年来,储量估计标准和软件突飞猛进。矿产储量报告国际标准报告委员会的标准模板(CRIRSCO)成为全球主要股票交易所认可的标准,目前成员国已有澳大利亚、巴西、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欧盟、印度、印度尼西亚、哈萨克斯坦、蒙古、俄罗斯、南非、土耳其、美国13个国家。另一方面,用于储量估计的软件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且这些软件在把储量估计与矿山生产计划和经济评价衔接方面提供了大量功能。标准与软件的重要进展,提高了储量估计效率,开拓了储量估计在矿山生产中的广泛应用。

     第三,储量估计在其方法上已进入精细的局域估计时代。所谓精细局域估计,就是按照采矿要求对最小采选单元的品位、厚度、体重、贫化、损失和资源量/储量进行估计。局域估计使得勘查阶段的储量估计最小单位的划分与开采单元保持一致,从而实现了勘查-开发储量估计一体化。由于克里格法能实现精细局域化储量估计,因此早在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矿山建设的银行贷款就要求必须以克里格法估计的储量为抵押物,其他方法估计的储量不被承认。

第四,由于储量估计的专业化,经历激烈的竞争,促使储量估计高度集中化,目前全球从事矿产储量估计的机构只有数十家,其专业素质、服务水平、服务效果,保证了矿产勘查服务市场的高质量和平稳运行。

  (二) 国外的矿产权评估咨询服务

  矿产权是由一宗矿业权范围内承载的所有探矿权资产构成的财产权,在本文中称之为“探矿权资产”。各国对矿产权都自己有评估标准,美国标准名为SME(Standards and Guidelines for Valuation of Mineral Properties,矿产权价值评估标准与指南),加拿大标准名为CIMVSL(Code for the Valuation of Mineral Properties Adopted by CIM,CIM接受的矿产权价值评估),澳大利亚标准名为VALMIN CODE(VALMIN规范),南非标准名为SAMVAL Code(南非规范)等。此外,同储量估计有个国际标准CRIRSCO模板一样,矿产权评估也有一个名为IMVAL的国际标准模板(INTERNATIONAL MINERAL PROPERTY VALUATION STANDARDS TEMPLAT,国际矿产权价值评估模板),是由加拿大、澳大利亚、南非和美国四个国家的代表组成的国际矿产权价值评估标准委员会制定的,目前也只有这四个国家发布了国家标准。

IMVAL模板的应用范围包括油气和固体矿产,这点与矿产储量报告标准有所不同。固体矿产的储量报告国际标准是CRIRSCO模板,油气储量的国际报告标准是PRMS(油气资源管理系统)。

  四国规范大同小异,我们在这里选择澳大利亚的VALMIN规范,分析一下矿产权价值评估的几个关键问题。

1.  评估方法的适用范围

 国外标准采用市场法、收入法和成本法,与我国的方法一致,但准确地说,是我国参照了国际标准引进了这三种方法,不过我国做了很多细化。VALMIN规范对这三种方法应用范围的规定见表1.表中的“勘查项目”国外指从空白地到普查结束的项目,如果普查未结束,不估计推断的资源量,如果普查结束,则估计推断的资源量;“开发前项目”指矿山建设之前、普查结束之后的项目,国外称之为“高级勘查阶段(advanced exploration)”的项目,相当于我国的详查和勘探项目,估计了控制的资源量和探明的资源量。“开发项目”指矿山已进入建设阶段的项目。“生产项目”属于矿山已进入生产阶段了。表上显示收入法对普查项目不适用,对详查和勘探项目有时适用,有时不适用。成本法则仅适用于勘查项目,详查和勘探有时适用,有时不适用。市场法对所有阶段都适用。

2.  评估阶段

VALMIN规范采用两阶段方式评估:第一阶段是技术评估technacal assessment),第二阶段是价值评估(valuation)。这很好理解,因为如果没有扎实的技术评估参数,价值评估就是在沙滩上盖房子,立不起来的。技术评估要严格满足储量估计的JORC标准要求,在采选冶、环境、法律等9个因素中如果有一个达不到要求,技术评估就通不过。这些要求,被称为合理性检验(Reasonableness Test)。

3.  资源量与储量的采用

 矿产权评估国际标准和各国国家标准都强调必须遵守储量报告标准。加拿大标准CIMVSL的名称是“CIM采纳的矿产权价值评估标准”,“CIM”是加拿大矿产储量报告标准的名称缩写,可见CIMVSL与CIM之间存在紧密的依从关系。澳大利亚在矿产权评估标准的前言中指出:“VALMIN”代码是基于矿产资源的角度编写的,使用的术语与JORC 规范一致。” VALMIN在技术评估或价值评估中必须考虑所有矿石储量和资源量,包括储量、资源量和勘查靶区。但对收入法而言,通常只采用证实储量(proven reserves)和可信储量 (probable reserves);如果要采用其他类型(主要指资源量——笔者),则要求满足技术评估中的合理性检验。这就表明,控制的资源量和探明的资源量能否使用取决于对JORC规范要求的9个技术经济转换因子的研究程度是否达到标准要求。如果达到要求,实际上就等于达到预可行性研究要求了,只是研究的名称不一定是“预可行性研究”而已。

4.  技术价值与市场价值

   按照VALMIN规范,经价值评估,可获得技术价值和市场价值。技术价值是在一组假设条件下,对矿产权在估值日的未来净经济效益最合适的评估,不考虑市场因素的任何溢价或折扣;市场价值是转让矿资产应支付的估价金额(或其他对价的现金等价物),它是在买方自愿和卖方自愿公平交易的适当市场营销过程中,在估价日进行的各方都以知情、谨慎和无强迫的方式行事的价格。市场价值可能高于或低于技术价值。这就是说,技术价值是按照标准做出的最合适评价,市场价值是在双方自愿情况下达成交易的评价。公开报告应考虑这些因素,并说明获得结果使用的主要估值方法,并披露市场价值与技术价值。

   上述四点是VALMIN规范的核心,特别是技术评价作为价值评估的基础,是影响评估成败的关键,为此要认真理解JORC规范9个转换因子在矿产权价值评估中的重要作用。

   收入法是一种广泛使用的方法,使用于哪些储量/资源量类型,VALMIN规范有明确的规定:采用储量是完全合规的;控制的资源量和探明的资源量“有时”可以使用,条件是要考察技术评价是否到位;采用推断的资源量是不合规的。

   首先要弄清推断的资源量是什么?它是表1中的“勘查项目”估计的资源量,即普查终了估计的资源量。S. Rupprecht 和 G. Njowa(2016)将“勘查项目”定义为:“一种正在积极勘查但具有经济可行性的矿产资产尚未证明的资源量。”对推断的资源量是否可用于收入法的结论是:“总之,推断资源量不应作为主要矿产资源量用于DCF矿产权评估中考虑的类别。这种方法缺乏如何开采矿床的工程投入,以及矿山设计的考虑规划、矿井通风、岩土问题、开采因素和忽略矿石贫化。此外,由于缺乏技术信息,无法确立对经济假设的高置信度,这对于一个概念的采矿计划和设计是不够的。”

   采用资源量进行收入法矿产权评估,即使是采用控制的和探明的资源量,如果对采选冶系统没有坚实的评价基础,极易引起法律纠纷。下面举一DCF诉讼案例,说明采用资源量对矿产权进行估价应慎重从事。这既是一宗勘查矿产权价值评估案例,也是一宗勘查矿产权法律裁定案例。

案例:南美银公司(South American Silver)诉讼玻利维亚政府案

   南美银公司获得了玻利维亚Malku Khota白银项目的特许权。在与当地社区发生冲突后,玻利维亚政府于2012年6月撤销了特许权。在撤销时,已经进行了PEA(初步经济评价),并已经估计了推断的、控制的和探明的矿产资源量,因此该项目可以根据CIMVAL规范被认定为“矿产权”。原告根据玻利维亚-英国双边投资条约申请国际仲裁,要求赔偿3.857亿美元。

   仲裁庭认定,玻利维亚政府对在没有赔偿的情况下撤销特许权负有责任,继而转向裁定赔偿金额的问题。特许权人采用市场法和(DCF)收入法估计损害赔偿金额;而被告辩称,该项目仍处于“没有任何采矿活动的早期阶段”,只应使用基于成本的估价方法。仲裁庭认为,该项目仍处于“初始阶段”,有大量剩余勘探工作,没有预可行性研究,在确定矿产资源量的范围、拟议的冶金工艺及其生产的市场性方面,均存在“严重的不确定性”。仲裁庭认为,这使得难以“以任何程度的准确性和客观性”对项目进行估价。因此,法庭裁定赔偿1870万美元的勘探支出(沉没成本)加上利息。在这样做时,仲裁庭拒绝分配特权人母公司(经营多个项目)的部分一般行政费用,理由是特许权人未能证明分配的费用与项目价值之间的“比例关系”。

这个案例既是一个矿产权资产价值评估案例,也是一个法律仲裁案例。它肯定了必须赔偿,但否定了采用的收入法估价的赔偿金额,最后的裁决是按成本法确定赔偿金额。从矿产权价值评估的角度看,控制的资源量和探明的资源量不能无条件采用来进行收入法评估。该案例已做了初步经济评价,但它低于预可行性研究,因此控制的和探明的资源量就失去了参与收入法评估的资格。

我国的矿业咨询服务

在矿产勘查三个市场——矿产勘查资本市场、探矿权资产市场和矿产勘查服务市场中,我国唯一有较大进展且初步成型的是服务市场。从20世纪末开始,为矿产勘查服务的矿业权评估、法律咨询等市场机构开始建立,市场服务逐步展开。2016年成立了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十余年来制定了比较完整的评估准则,完成了大量评估项目。在此期间,专致矿业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也纷纷出现,为矿业活动保驾护航。一些关于矿业权资产转让的信息服务也逐渐显露,但尚未形成商业规模。矿产勘查的地质咨询目前仍然局限于个别专家受邀而往,亦未形成市场规模。唯为政府和民间资本勘查项目的施工承包在前些年比较活跃,目前已趋沉寂。矿产勘查服务市场的发展仍有很大的空间。

目前我国矿产勘查服务存在的几个短板,应该引起注意。

  (一) 地质咨询服务短缺

矿产勘查服务的重中之重是地质咨询服务。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在勘查阶段,特别是找矿阶段,地质咨询服务就等于是勘查投资咨询服务。对于一宗处于找矿阶段的探矿权,发现了各种找矿标志和异常,但矿还没有找出来,只有把地质说清楚了,成矿说清楚了,才有可能找到矿。找矿阶段是一个寻找靶区、验证靶区、最终发现矿床的阶段,是研究矿床的地质学家现场用武的地方,他们应该把自己的知识搬到野外去,指导一线的地质人员如何识别矿床类型、圈定靶区和验证靶区。我们从前面第二节国外地质咨询可以看到,几乎所有的勘查咨询公司都把靶区圈定放在服务的首位;而靶区圈定是运用成矿理论、矿床类型与预测技术的具体实践。我国的研究所应大力开展为矿产勘查服务的预测评价工作,有条件时商业化,形成咨询公司。

  (二) 矿产储量估算中的短板

1.  储量估计专业化急需提上日程

国外的矿产储量估计早已和野外矿产勘查分离,成为一个独立的专业化服务领域;但我国的储量估计目前仍然主要由地勘单位承担,停留在矿产勘查-储量估计一体化状态。这种状态既拖累了地勘单位的发展,也拖累了储量咨询的发展。我国目前到底是那些人有能力估计储量,谁也不知道,直到报告出来才清楚,这样的人才状况如何管理、如何提高,如何追责?我国目前实行的是储量评审制度,看起来很完美:一份报告评审了、备案了。但评审备案之后,报告的质量问题、责任问题并未解决,因为评审者并不是责任主体。国外的储量标准是把责任与估计储量的人紧紧捆绑在一起的。每份报告都有他们的保证和承诺,签字画押,出了问题是跑不了的。放着一个应该承担责任的储量估计机构和人员不管,把那个既不估计储量、又不承担责任的储量评审机构紧抓不放,是一种逆向管理思路。尽快着手储量专业化改革,替代储量评审制度,是当前储量管理最大的需求

2.  储量估算中的旧观念有待更新

我国关于矿产储量估计的观念比较陈旧,一是对许多应由胜任人员决定的事,特别是勘查工程间距、工业指标,制定了详细的标准。虽然新的储量标准未提,但实际余波未散,使得储量估计的负责人套用标准成癖,独立思考能力减弱,储量估计人才的国际竞争力上不去。二是储量报告地质问题阐述过多,如区域地质、矿区地质,在43-101报告中用一段话交代的事,在我们的报告中是两章,反过来对采矿与选冶技术的阐述严重缺失。估计资源量好像就是地质一家的事。其实如何估计资源量同采选冶技术有密切关系,对这个系统没有一个设想,资源量的估计基础就没有到位。例如边界品位的确定由采选冶成本和矿产品市场价格决定,而我们却努力一遍又一遍地编制工业指标手册,搞得指标个性全无,边界品位与成本价格毫无关系。翻开任何一份43-101技术报告,对估计资源量均有采矿与选冶两章的编写要求,而我国只有一点选冶试验指标。三是我国的储量估计方法整体落后,一些先进的方法,如克里格法历30余年之久,仍然推广不开。克里格法已成为世界各国银行指定贷款的必用方法,已经影响到矿业投资了,再固守剖面法,失去的不是储量而是大量商机。

四是受计划经济时期高级储量比例的影响,经详查和勘探后估计的资源量报告包含约40%~50%的推断的资源量(以前的D级储量),使得矿山设计部门不能按预可行性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的要求采用控制资源量和探明资源量,从而达不到精度要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虽然设计采用了大量D级储量(相当于推断资源量),但当时没有经济效益和利润的概念,将来资源量多一点少一点不影响计划的完成;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果由于资源量减少了,比设计服务年限少生产了几年,则少了几年利润,总体效益降低甚至导致亏损;如果将来资源量增加了,本可提高产能取得更多盈利的方案不能实现,贻误了资源的优化配置。这个由计划经济遗留的储量比例问题,与国外储量标准和我国当前储量标准是格格不入的,它的存在,使我国的矿业项目的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的可信度大幅度低于其他产业部门,需要尽快解决。

3.  储量管理不能没有储量

我国的储量管理只见资源量不见储量已达20余年,这是世界矿产资源管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国家急需的是储量,而我们总在报告“资源储量”,而在这个“资源储量”中,资源量是实,数量是虚。这个问题源于1999年标准转换中的套改。套改是笔者建议的一种把老类型一次性转换为新类型的办法,以便国家能及时发布储量信息,因而它并不是真正意义的储量。真正意义的储量应该严格按标准估计获得。没有想到这个套改竟然长期不动,矿山开完那点储量,开始采331,继而采332、333,甚至采334。储量评审的都是资源量。究其原因,是缺乏对储量的估计、提交、审查设置管理要求。不是没有能力提交储量,而是没有要求提交储量。

关于储量的另一个问题是,储量是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的产物,只有设计院能做。资源量报告到达设计院后,应有设计院先做预可行性研究,进行多方案对比,提出工业指标,估计储量;然后再做可行性研究,从多方案中选择优化方案,提出工业指标,估计储量,为投资最终决策提供依据。但目前的情况是,设计院拿到资源量后,就原封不动地以这些资源量的工业指标和资源量数据为依据,确定生产规模、服务年限和经济效益。设计院的功能没有充分发挥,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方案得不到应有的优化,这个问题,也应该列入储量管理的改革的日程,尽早让设计部门发挥他们应有的作用。

  (三) 探矿权资产价款评估中的短板

我国的矿业权评估,实际上就是探矿权价款资产的评估估;国外叫做矿产权评估,不管是探矿权还是采矿权,均将其定位为勘查资产的评估;这与本文探矿权资产评估的说法是一致的。我国的矿业权评估应该说是在所有的矿产勘查咨询中做得最好的,做到了有准则、常态化、广覆盖,为政府转让和为企业转让矿业权、为矿业权压复等事项提供了依据。这些成绩来之不易,但有些短板,也应引起高度注意。

1.  资源量直接参与收入法评估的依据不足

在只有资源量的情况下,能否使用收入法评估探矿权资产价款?国外的评估准则和评估案例表明,结论是否定的。不仅推断的资源量不能用来评估价款,控制的资源量和探明的资源量也不能用来直接评估价款。首先,我国的矿业权评估准则将全部经济的储量和基础储量纳入收益法评估,与国外一致,符合国内外储量分类标准要求。但将内蕴经济的资源量(331、332、333、334)通过可信度系数打折全部纳入收入法评估则需研究其与国内外储量分类标准的关系,据我国矿业权评估资源量储量采用指导意见:331(相当于新分类标准探明的资源量)、332(相当于新分类标准控制的资源量)的可信系数为1,与经济的储量和基础储量同等待遇;333(相当于新分类标准推断的资源量),则按设计院打折方式以可信系数(0.5~0.8)形式减量纳入;对334(相当于CRIRSCO标准的勘查靶区)的表述是“应谨慎考虑其是否参与评估计算,应用指南中有规范的,从其规范;应用指南没有规范的,如参与评估计算,应确定相应的可信度系数”。总之,这四类资源量都可以用可信度系数纳入收入法评估。这些规定引自2008年的《矿业权评估利用资源储量指导意见》,后来听说考虑到与国外标准一致,把334从收入法中排除了。既然考虑与国际一致可以把334排除,为什么不研究把331、332纳入收入法评估,是否与国际标准一致,是否也可以排除呢?

归结一下:我国准则将经济类储量和基础储量纳入收入法评估,是与国内外矿业权评估标准和储量标准保持一致的;将探明、控制两类资源量以可信度系数为1纳入是既不符合国外矿业权评估标准要求和储量分类标准、也不符合我国现行储量分类标准要求的;将推断的资源量纳入收入法,是完全不符合国外矿业权评估标准要求和储量分类标准、也完全不符合我国现行储量分类标准要求的。这种可信度系数的资源量采用方法,全面破坏了矿业权评估标准与矿产储量分类标准的依从关系。

对控制的和探明的资源量国外准则虽留下了 “有时(some times)”可以用来评估的口子,但这种“有时”实际上是很稀少的,因为对“有时”附加了很严格的条件,那就是技术评价必须达到预可行性或可行性研究的程度,但不一定要求是预可行性或可行性研究的形式。按照43-101的要求,国外的资源量技术报告都必须编写采矿技术和选冶技术这两章,而中国的资源量报告是没有这两章的。没有这两章就没有技术评价,不属于“有时”可用控制的资源量和探明的资源量的情节。我国2020年颁布的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也明确规定控制的资源量和探明的资源量须经预可行性研究或可行性研究转换为储量。按照只有储量可以直接用于收入法评估的国际评估准则共识,对这两类资源量的采用应说明其技术评价依据。推断的资源量是国外准则规定在应用收入法时规定为“No”的资源量,就更不能采用了,但我国的准则将其按设计院做法将其打折纳入收入法,是违背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的误差要求的。我国预可行性要求投资误差为±20%,可行性要求投资误差为±10%,按照CRIRSCO标准,推断资源量的误差为±50%,资源量误差在整个投资误差中起到关键性作用,把推断资源量大量混进来,怎么能满足预可研和可研的要求。出现这个问题不能怪设计院,他们也是不得已而为之。这是由于我国的矿产勘查把计划经济那一套储量比例延续了下来,储量报告向设计院交的推断资源量占比高达40%~50%,设计院不用它就无法设计。而国际矿业实践在一个预可行性或可行性研究范围内,应全部是控制以上的资源量,如果由于采矿境界需要,划入了少量的推断资源量,也保持其原有的精度,不属于预可研或可研的资源量数据。向设计部门提供大量推断资源量,是储量估计因袭旧例的问题,需要在储量管理改革中解决。

简单地说,只有储量是符合收入法评估价款的矿量类型,资源量能够参与收入法的机会很少。但现实情况是,我国20余年提交的100%都是资源量报告,如果用这些报告的资源量以收入法评估价款,其结论应该也是100%的错误。这个错误极大地扩大了矿业权资产交易中出让方的利益,同时极大地损害了受让方的利益。

2.  探矿权资产价值评估的产业链太短

探矿权资产价值评估是整个矿产勘查财产咨询产业链的最后一个环节。这个产业链的第一个环节是地质咨询,对那些尚未发现矿床的探矿权进行勘查投资形成的财产预测;第二个环节是资源量和储量估计,对勘查投资形成的资源量和储量的实物量进行估计;第三个环节是基于资源量和储量,对探矿权资产进行价值量评估。在国外,很多矿业咨询公司都能把这个链条连接起来,开展一条龙咨询服务。但我国目前仍处于分隔状态,地质咨询、储量咨询、探矿权资产评估咨询各自为业,后者利用前者的数据,效果会降低很多,市场竞争力也会减弱。这不是探矿权资产评估独有的问题,而是整个矿业咨询产业链的问题。希望我国地质、设计、法律、资产评估领域的专家共同努力,产生一个具有规模的、业务精湛的、专业齐全的大型矿业咨询公司,立足于世界之林,引领我国的矿业咨询走向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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