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布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近日印发《河北省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2024版)》(以下简称“矿业权基准价”),涉及以金额形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29个矿种,包括石灰岩、白云岩、大理岩等。
该矿业权基准价的制定,不仅遵循了矿产资源赋存开采的客观规律和矿业经济发展的市场规律,同时遵循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类技术标准、规范、准则,可以有效维护国家矿产资源所有者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利益,有利于矿业权出让收益与矿产资源税有效衔接,更有利于提升河北省矿产资源节约集约、优质优用和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矿山企业逐步提高管理与技术水平。
采矿权基准价的确定方法有两种情况。对于已发布矿种基准价的确定方法:统计采矿权基准价实施后评估案例,对比评估单价与发布的采矿权基准价单价的变化,通过资源量、矿产品售价、开采条件等分析变化原因,统计2019年以来矿产品市场价格,考虑成本上涨后的价格变化幅度,根据以上变化测算采矿权基准价单价调整幅度。对于新增矿种基准价的制定方法:在已有评估案例统计分析、同类矿产综合对比的基础上,以现行技术、经济水平的预期收益为依据,按照《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应用指南(2023)》要求,选择收入权益法、折现现金流量法对部分矿种进行模拟评估,综合考虑成矿地质条件、开采技术条件、矿产品市场价格、交通运输条件、地区差异等因素,分类对比测算采矿权基准价,设立调整系数。
探矿权基准价的确定方法有两种算法。一种是单位面积探矿权基准价计算法,对未进行过地质勘查或进行过地质勘查但未提交资源量的区块(含目标矿种勘查空白区),探矿权基准价按拟出让探矿权面积计算;另一种是采矿权基准价调整系数法,对已进行过地质勘查工作、提交了资源量的区块,设置调整系数,然后乘以采矿权基准价单价,计算出探矿权基准价。
据了解,2018年河北省发布的采矿权基准价是以保有资源储量为计价单位,此次发布的采矿权基准价以储量作为计价单位。根据矿产品价格、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计价单位变化等3个因素,其中饰面用矿产的辉绿岩、花岗岩、大理岩较原采矿权基准价单价分别提高了100%、87%、87%;熔剂用石灰岩、冶金用白云岩较原采矿权基准价单价分别提高了50%、33%;建筑用石灰岩、白云岩、水泥用石灰岩较原采矿权基准价单价提高了30%;建筑用花岗岩、大理岩与原采矿权基准价单价持平;石英岩、砂岩较原采矿权基准价单价提高了48~70%。
此外,与邻省相比,河北省非金属类矿产采矿权、探矿权基准价总体低于山东省、河南省;高于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处于中间水平。
(来源: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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