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近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开展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各试点县(市、区)要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修复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协议签订工作,推动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保护修复。
据了解,广东将坚持“谁修复,谁受益”原则,开展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通过矿山生态修复协议和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协议同步签订等方式,推动实施矿山生态修复和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打包项目,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保护修复,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建设,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具体来看,试点工作将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社会资本参与矿山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作,各试点县(市、区)设立矿山生态修复和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打包项目,制定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方案、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方案,将上述有关方案与各类指标转让等支持政策一并公开,通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竞争方式推出项目,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修复协议和土地出让合同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协议签订工作。
广东厅要求,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在辖区范围内选取前期基础扎实、工作积极性高、机制保障有力、交通条件便利的1至2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编制矿山生态修复和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打包项目工作方案,并于今年8月底前报送至省自然资源厅。
同时,各地级以上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梳理辖区内已有矿山生态修复和自然资源资产配置打包项目案例,报送案例基本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广东厅将从中选取社会、生态、经济效益明显,具有推广和借鉴意义的案例在全省范围内宣传,形成示范引领效应。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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