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完善制度为主线,夯实矿产资源安全根基——自然资源系统深化矿产资源领域改革述评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攸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
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以来,面对来自国内国外、需求供给、历史现实的诸多复杂矛盾和问题,自然资源部以制度建设为主线,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针对交易规则、出让收益、勘查开采登记等环节出台系列矿政管理新政,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查评估、绿色勘查标准体系、绿色矿山建设等常态化制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繁荣矿业市场,全面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在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促进矿业市场繁荣与可持续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以改革破题——优化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构建繁荣矿业市场的长效机制
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制度,是我国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大油气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力度,加强能源产供储销体系建设,确保能源安全。然而,在国际国内形势影响下,我国固体矿产勘查投入自2012年开始持续10年下滑,社会资金投入意愿不强,矿业市场活力不足,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职责受到巨大挑战。
明者因时而变,知者随事而制。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以来,自然资源部研究制定发布了一系列矿产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常态化制度,以制度改革逐步化解矛盾和问题,营造良好政策环境,规范繁荣矿业市场,为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清淤除障。
2023年5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提高勘查开采登记审批效率,减轻矿业权人负担。鼓励探矿权人开展综合勘查,无须办理勘查矿种变更(增列)登记;简化探矿权转采矿权程序,将原来先划定矿区范围、后申请采矿权新立登记两次审批合并,简化为直接申请新立登记一次审批;鼓励“就矿找矿”,采矿权人可直接勘查上部和深部资源,无须新办探矿权;允许已保留登记的探矿权继续开展勘查工作;放宽矿业权转让管理政策,鼓励矿业权规范有序流转;精简矿业权登记申请要件,取消9项前置申请要件,加强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行为的监督管理。
2023年7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优化协议出让范围,允许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周边、零星分散资源以及矿业权之间夹缝区域协议出让,支持充分合理利用资源;调整探矿权延续扣减面积比例和扣减基数,进一步提高社会主体投资找矿积极性;细化油气探采合一制度,提升管理效能;延长探矿权保留期限,减轻相对人办事成本。
针对矿业界十分关注、呼声强烈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自然资源部深入调研座谈、扎实评估论证、广泛征求意见,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这是繁荣矿业发展的一项重大激励政策,2023年5月正式实施后,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方式由取得矿业权时一次性确定,改为主要在矿山生产时按销售收入逐年征收,既维护了国家矿产资源资产权益,又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随后,关于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制定指南等相关配套文件相继落地,进一步降低了矿业权取得门槛,活跃了矿业权出让市场,制度红利持续释放。
市场需要“心跳”,更需要“心安”。
为了创造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自然资源部制定发布《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填报、公示、核查、严重失信主体认定和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管理等作了具体规定。
“建立矿山企业高效和综合利用信息公示制度,建立矿业权人‘黑名单’制度”是党中央明确部署的一项改革任务。2024年7月1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正式施行,与此前发布的《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地质勘查活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规文件,共同构成矿政管理的基础性、支撑性制度,为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市场秩序、加强矿产资源保护监督、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竞争环境、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以政策激发潜能,以改革破解难题。一项项以人民为中心的制度变革,为矿业的高质量发展构建更加高效的政策指引和良好的市场环境,也为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顺利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以改革增速——施行全方位精细化管理,深入推动新一轮找矿突破
“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发挥更大作用,为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贡献”,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省地矿局第六地质大队全体地质工作者的殷切期望,也是党中央、国务院对自然资源部门的明确要求。
找矿工作事关国家能源资源安全大局,自然资源部高度重视、全力以赴,推出了一系列改革举措。
加大矿业权出让力度。印发《关于拓展出让区块来源助推新一轮找矿突破的通知》,统筹制定全国战略性矿产区块出让计划,指导地方加快矿业权出让,大力提升油气勘探开发力度。发布《关于鼓励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提供勘查区块建议促进战略性矿产勘查的通知》,鼓励地勘单位和矿山企业利用以往地质资料或结合正在开展的地质工作提出勘查区块建议,并通过竞争方式获得探矿权。2023年2月以来,全国共出让战略性矿产勘查区块745个。
细化调整找矿部署。全面梳理136个大型资源基地工作基础,针对“十四五”找矿目标任务中完成难度大和目标任务分解有缺口的矿种,编制了“一矿一策”方案,落实央地企任务分工,加大攻坚力度。
建立完善找矿新机制。完善中央和地方财政项目部署对接机制,加大资金和技术力量统筹,推动中央与地方、公益性与商业性找矿工作有序衔接,形成找矿突破的整体合力。进一步发挥矿产资源规划引领支撑作用,发布《关于完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发挥规划引领支撑作用,提升矿产资源保障能力。
强化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扎实推进深地与矿产重大项目,启动首批立项项目部署;建好建强地质领域全国重点实验室、自然资源部重点实验室和创新中心;积极推动自然资源系统重大科研项目立项,设立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科技支撑项目,组织开展矿产勘查开发全链条科技攻关;在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评选中设立“地质找矿奖”,激发地勘队伍找矿积极性;开展新一批自然资源部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工程推荐遴选,加强矿产地质调查技术标准体系建设,构建能源和战略性矿产调查评价标准子体系;编制完成《地质卫星发展规划(2023-2035)》《勘查技术装备更新迭代体系方案》,加速推动现代化地质调查技术体系建设。
随着诸多改革举措落地生根,找矿突破也在各地开花结果。
公益性地质工作有效带动商业性勘查。在三门峡盆地,钻获初试日产27立方米高产工业油流,引领我国中小盆地油气勘查;在滇西临沧,钻获厚达4米的砂岩型富铀矿体,取得南方地区砂岩型铀矿新突破;在新疆柯坪—阿瓦提,新苏地2井获4.6万立方米工业气流,支撑新疆互盈公司钻获寒武系日产40和128万立方米两层特高产天然气流,形成了新的资源接续基地。
理论技术创新推动矿产勘查开发应用。创新逆冲推覆构造控油成藏理论,指导羌塘盆地QT2井钻获良好油气显示;高纯石英4N84级中试技术实现突破,达到石英坩埚外层材料标准要求,有望实现国产化替代。
截至2023年年底,全国有效期内非油气探矿权共计11256个,较2022年年底增长9.8%;登记勘查面积为12.51万平方千米,较2022年年底增长10.1%。2023年,全国非油气地质勘查投入资金200.72亿元,同比增长7.7%,连续3年实现正增长;矿产勘查实施项目3792项次,同比增长10.9%;完成钻探工作量906万米,同比增长31.9%;全国新发现矿产地124处,其中大型44处、中型52处、小型28处。

以改革转型——全面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我国正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2023年1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要求推进产业绿色化、智能化发展。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要求,自然资源部将深入推进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通过深化改革,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把全面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贯穿于矿业领域的全过程各方面,使绿色成为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2024年7月,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印发《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健全完善绿色勘查标准体系,明确不同场景绿色勘查具体要求,细化生态保护红线内实施绿色勘查措施,要求地质勘查全行业全面实施绿色勘查,严格执行绿色勘查有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绿色勘查技术方法、装备水平,加强项目场地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高质量实现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目标。
2024年4月,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将绿色矿山建设从此前的“少数优秀矿山示范引领”转变为“全面推进”,加快了矿业绿色低碳转型发展的步伐。
该通知修订完善了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鼓励矿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技术,加强绿色低碳技术工艺装备升级改造,采用信息化技术,推动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明确绿色矿山激励支持政策方向,要求各地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创新支持政策;明确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职责,健全沟通协调机制,推进分工协作,共同加强绿色矿山日常监管,并进一步强化了对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的监督考核和对绿色矿山名录的动态管理。
绿色发展,一呼百应。如今,全国各地各级政府大都将建设绿色矿山作为推动矿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抓手,在全国1000余家国家级绿色矿山和3100余家省级绿色矿山的基础上,进一步高标准、严要求地抓好落实。
矿业的绿色之变,必然包括矿产资源的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
2024年2月,自然资源部制定发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办法(试行)》,初步建立了常态化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查评估制度和方法体系。3月,正式启动部署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工作。
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调查评估,可以通过对矿山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产业链前端采选环节的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研发应用推广以及低品位难选冶矿产资源利用等有关情况的综合调查,对矿山企业和特定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排序划档,这是衡量矿山企业和区域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的有效手段,是加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助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共伴生、低品位、难选冶及禀赋条件复杂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促进矿业领域绿色低碳发展意义重大。
在浙江,在辽宁,在内蒙古,在安徽,在湖南,在甘肃……一座座矿山披上绿色的新衣,向“节约高效”“数字智能”“矿地和谐”“矿区变景区、产业生态化”迅速转变,越来越多的矿业企业也在地方立法、政府扶持、科技创新的合力推动下,获得了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强大动力,不仅为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作出重要贡献,而且在乡村振兴、劳动力就业、基础设施改善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以民为本,政通人和。
改革没有完成时。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自觉把改革摆在更加突出位置。自然资源部也将继续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围绕健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制度,完善战略性矿产资源探产供储销统筹和衔接体系,扎实推进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优化矿产资源管理政策,推动能源和重要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健全矿产地储备制度,着力构建更适合中国式现代化要求的矿产资源管理政策,并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各项改革落地见效。

(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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