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挝投资合作指南之二:老挝投资微观环境分析
贸易法规与政策
01 贸易主管部门及法规体系
老挝贸易主管部门为老挝工业与贸易部(下设省市工业与贸易厅、县工业与贸易办公室)。
老挝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有《投资促进管理法》《关税法》《企业法》《进出口管理令》和《进口关税统一与税率制度商品目录条例》等。
02 海关管理制度
关税税率:老挝关税分自主关税、协定关税、优惠关税、减让关税和零关税等5种不同的税率。详情可参看《统一制度和进口关税商品目录条令》及有关关税调整通知等文件。
报关流程:货物进入仓库→过磅→做仓库临时报关单→打货物临时报关单→报海关审核→报海关领导签字→打税单上税→海关检验货物→ 付仓库费→海关作记录、进关。
报关所需材料:老挝计划投资部批文、企业投资许可证、企业申请报告、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税务登记(复印件)和货物老文清单(含数量、价格、重量、规格等)。
投资法规
01 投资主管部门
老挝工贸部、计划投资部分别负责外国投资中的一般投资、特许经营投资和经济特区投资。
02 投资行业规定
除危及国家稳定,严重影响环境、人民身体健康和民族文化的行业和领域外,老挝政府鼓励外国公司及个人对各行业各领域投资并出台了《老挝鼓励外国投资法》。老挝现行的外国投资法律是2009年颁布的《投资促进法》。
2011年4月颁布了《投资促进法实施条例》,对投资促进法部分条款作出了进一步的规定。老挝国家主席本扬·沃拉吉在2016年11月的国民议会上颁布了新修订的《投资促进法》。修改后的法案共有12部分,109个条款。新的法规旨在为投资者扩大特许权范围,最大限度刺激老挝的投资效益。新修订的《投资促进法》具体内容可登录老挝计划投资部网站:www.investlaos.gov.la。
政府专控的行业有石油、能源、自来水、邮电和交通、原木及木材制品、矿藏及矿产、化学品、粮食、药品、食用酒、烟草、建材、交通工具、文化制品、贵重金属和教育。
03 外国投资方式
外国投资者可以按照“协议联合经营”、与老挝投资者成立“混合企业”和“外国独资企业”等3种方式到老挝投资。
“协议联合经营”是指老挝投资法人与外方在不成立新法人的基础上联合经营。
“混合企业”是指由外国投资者和老挝投资者依照老挝法律成立、注册并共同经营、共同拥有所有权的企业。外国投资者所持股份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30%。
“外国独资企业”是指由外国投资者独立在老挝成立的企业,形式可以是新法人或者分公司。
老挝的投资环境总体开放,尚未通过不同的审查方式对外资进入作过多干预。矿产、水电行业为外资在老挝主要投资领域。资金来源地主要为周边国家。中国、越南、泰国分别为老挝前三大投资国。
04 BOT方式
老挝开展BOT的行业主要有水电、矿产、地产等,特许经营年限水电行业一般为25年,矿产业为30年。在老挝开展BOT的外资企业主要来自中国、越南、泰国。中资企业在老挝建成的以BOT形式开发的水电站有南立1-2水电站(装机10万千瓦)和南俄5水电站(装机12万千瓦),由中国电建投资建设的南欧江一期水电站项目已于2016年底投入商业运营,这是中资企业第一个全干流开发的水电站项目。
企业税收制度
01 税收体系与制度
老挝目前实行全国统一的税收制度,外国企业和个人与老挝本国的企业和个人同等纳税。老挝共有6个税种,其中间接税含增值税和消费税2种,直接税含利润税、所得税、定额税、环境税、手续和服务费等5种。
02 企业在老挝报税手续
(1)纳税时间:报税时间是12月31日前,但利润税按季度纳税,个人所得税逐月缴纳;
(2)纳税渠道:根据老挝法律,企业纳税渠道为企业按规定直接向所在税务登记部门缴纳;
(3)纳税手续:根据老挝法律,企业在老挝的纳税手续为企业直接到所在税务登记部门申报并缴纳;
(4)纳税资料:企业在老挝纳税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税务报表、发票、外国投资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经营许可证等。
在老挝外资企业优惠政策
01 优惠政策框架
老挝对外国投资给予税收、制度、措施、提供信息服务及便利方面的优惠政策
02 老挝鼓励外国投资的行业
①出口商品生产;
②农林、农林加工和手工业;
③加工、使用先进工艺和技术、研究科学和发展、生态环境和生物保护;
④人力资源开发、劳动者素质提高、医疗保健;
⑤基础设施建设;
⑥重要工业用原料及设备生产;
⑦旅游及过境服务。
03 税收优惠政策
①进口用于在老挝国内销售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可减征或免征进口关税、消费税和营业税。即进口经有关部门证明并批准的原材料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营业税;进口老挝国内有但数量不足的半成品,5年内可按最高正常税率减半征收进口关税和营业税;进口经有关部门证明并批准的老挝国内有但数量不足或质量不达标的配件,可按照东盟统一关税目录中的税率征收配件关税及消费税;
②进口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在加工后销往国外的,可免征进口和出口关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③经老挝计划投资部批准进口的设备、机器配件可免征进口关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④经老挝计划投资部或相关部门批准进口的老挝国内没有或有但不达标的固定资产可免征第一次进口关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⑤经老挝计划投资部或相关部门批准进口的车辆(如载重车、推土机、货车、35座以上客车及某些专业车辆等)可免征进口关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04 地区鼓励政策
老挝吸引外资较多的省(市)有万象市、万象省、甘蒙省、沙湾拿吉省等,琅勃拉邦省、乌多姆赛省、华潘省、波利坎赛省、沙拉湾省、阿速坡省、占巴色省等也有较大潜力吸引外资,主要引资行业有农业、农产品加工、贸易、能源、矿产、旅游业等。
老挝政府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给予投资优惠政策:
①一类地区,指没有经济基础设施的山区、高原和平原,免征7年利润税,7年后按10%征收利润税。
②二类地区,指有部分经济基础设施的山区、高原和平原,免征5年利润税,之后3年按7.5%征收利润税,再之后按15%征收利润税。
③三类地区,指有经济基础设施的山区、高原和平原,免征2年利润税,之后2年按10%征收利润税,再之后按20%征收利润税。免征利润税时间按企业开始投资经营之日起算;如果是林木种植项目,从企业获得利润之日起算。
此外,企业还可以获得如下4项优惠:
①在免征或减征利润税期间,企业还可以获得免征最低税的优惠;
②利润用于拓展获批业务者,将获得免征年度利润税;
③对直接用于生产车辆配件、设备,老挝国内没有或不足的原材料,用于加工出口的半成品等进口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赋税;
④出口产品免征关税。对用来进口替代的加工或组装的进口原料及半成品可以获得减征关税和赋税的优惠;经济特区、工业区、边境贸易区以及某些特殊经济区等按照各区的专门法律法规执行。
外企在老挝投资相关政策
01 老挝土地法主要内容
老挝实行土地公有制,禁止交易土地私有。地产市场的交易仅限于土地使用权交易。老挝土地法根据宪法的规定将土地国家所有权制度确立为国家唯一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即作为土地唯一所有者的国家对于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国家按照法律和规划统一管理全部土地,保证有目的和有成效地使用土地。
老挝《土地法》(1997年颁布)规定,全国范围内的土地划分为以下八个类型:农业用地、林业用地、建筑用地、工业用地、交通用地、文化用地、国防、治安用地和水域用地。关于各类土地范围划分权和程序方面,中央一级政府在全国范围内分配和划分各类土地,然后向国会提议以便审议通过。地方政府在自己负责的范围内规定各类土地的范围,使之符合政府制定的土地类型范围的规定,然后向自己的上级政府提议以便审议通过。
老挝《土地法》规定,一旦认为有必要,可以把一种土地类型转向另一种类型,但在用作其他目标前,必须事先征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并不得对自然环境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0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相关规定
老挝《土地法》对本国人与外国人在土地使用形式上作了区分。本国个人、家庭及组织享有土地使用权和土地租赁权。而外国人、无国籍人仅仅享有土地租赁权。两者区别在于:土地租赁是从土地使用权中分离出来的一项独立财产权利。老挝《土地法》没有对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作出规定; 获得土地使用权,一般需要支付地租,但也可无偿。
土地租赁为有偿形式,租金是必要条件;土地使用权具有流通性,可让与作为抵押权的标的,设定权利抵押权。而土地租赁权一般不得让与,转租也受到限制或禁止。外国人以及其他组织没有土地的使用权,只享有土地租赁权。外国人如果需要从老挝公民手中租赁已开发的土地,则应由土地所在地的省、市或特区政府向财政部建议审批。至于外国人及上述个人的组织,是由土地所在地的省、市或特区政府向财政部建议决定。根据外国人投资的项目、产业、规模、特性,其租期最高不得超过50年,但可按政府的决定视情形续租。
03 外企参与证券交易相关规定
老挝证券市场于2011年1月11日正式开市运营。在一级市场发行方式上,外贸银行通过澜沧证券竞价发行,向国内投资者发行2049万股,占总股本15%,申购底价每股5000基普;大众发电通过外贸银行恭泰证券定价发行2.17亿股,占总股本30%,发行价每股4300基普,国外投资者可申购其中的40%。二级市场上,在老挝注册的外资企业可以参与老挝证券市场投资,规定每只股票单笔申购上限为总股本的5%,同一自然人或机构投资者持股数量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
04 外资工程承包制度及招标方式
老挝不允许外国自然人在当地承揽工程项目。外国自然人需在老挝注册公司或以外国公司的名义方能在老挝承揽工程。按老挝法律规定,外国承包商在老挝承包工程需获得许可。
老挝工程建设除了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组织援助项目及部分国家投资项目实行严格招标制度外,其他项目一般采用与政府签订MOU的议标形式。
近年来,到老挝投资的中资企业加快业务转型,除投资传统的水电站、输变电线路和路桥等项目外,以BOT方式加大对水电站、矿产、酒店等项目,以及中老铁路、万万高速等重大项目的推进,进一步带动了工程承包市场的发展。2019年1-12月,中国对老挝工程承包新签合同额达21.5亿美元,中国对老挝工程承包完成营业额达52亿美元,位居东盟国家第三、全球第八。中资企业在水电领域投资额占总量约40%。中资企业在老挝承包建设的典型项目有南雷克水电站、洪沙火电站、南俄3水电站、东萨宏水电站、南屯1水电站、500KV骨干电网等项目。在业务模式探索方面,老挝政府为解决自身财力不足,逐步探索和发展公私合营模式,于2018年编写了PPP法案草案,并将在万象城市停车系统建设中首次尝试PPP模式的运用。
05 老挝对中资企业的相关政策
中国与老挝于1988年12月签署了《中老贸易协定》和《中老边境贸易的换文》。2016年11月,中老双方签署了《关于加强两国边境地区经贸合作的协定》。
1993年1月31日,老挝与中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政府关于鼓励和相互保护投资协定》,该协定于1993年6月1日起生效。
中国与老挝于1999年1月签署了《中老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在老挝注册投资企业相关事项
01 设立企业的形式
在老挝设立企业的形式包括私营企业、股份企业和公司。私营企业指的是个人拥有全部所有权,以个人名义开展经营并无限承担企业一切债务的企业形式。
股份企业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在协议的基础上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形式。股份企业分为一般股份企业和有限股份企业两种。一般股份企业指的是股东以相互信任为基础共同经营并无限共同承担债务的企业形式;有限股份企业指的是对债务负有限责任,即“债务有限股东”的企业形式。
公司指的是以资金入股,各股价值相同,股东按照入股比率来承担公司债务的企业形式。公司分为有限公司(含一人有限公司)和大众公司两种。有限公司指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但不超过30个股东持股的公司形式。只有一个人持股的有限公司叫“一人有限公司”;大众公司指的是由至少9个股东成立并可以自由转让股份和对外公开销售股份的公司形式。
02 企业注册受理机构及主要程序
企业注册由老挝工业贸易部(或省/直辖市工业贸易厅)企业注册办公室受理。
注册企业的主要程序:
(1)向老挝计划投资部及其下属省/直辖市计划投资厅或者老挝工业贸易部及其下属省/直辖市工业贸易厅申请外国投资许可证;《投资促进法》对投资许可证制度进行了较大修改,取消了对拟开展“普通经营活动”的外国投资主体应取得投资许可的规定。
(2)拟开展“普通经营活动”的外国投资者需向老挝工业贸易部(或省/直辖市工业贸易厅)企业登记办公室递交企业设立申请材料(含企业注册申请书、企业名称许可证、成立协议、企业章程及授权书等);
(3)递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获得批复(如未获批准将有书面说明)。
03 企业在老挝报税相关手续
报税时间是每年12月31日前,但利润税按季度缴纳,个人所得税逐月缴纳。
根据老挝法律,企业按规定直接向所在税务登记部门缴纳。
根据老挝的法律,企业在老挝的纳税手续由企业自己到所在税务登记部门申报并缴纳。
企业在老挝纳税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税务报表、发票、外国投资许可证、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经营许可证等。
04 赴老挝工作准证办理
老挝负责外国人工作许可管理的部门是老挝劳动社会和福利部外国工作人员管理司。
外国人赴老挝工作,必须获得当地劳动部门签发的工作许可,并在老挝驻申请人所在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B2商务签证。
工作许可证由在老挝的雇主(公司或个人)向所在地劳动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14个工作日内发放工作许可证。
申请工作许可证需携带聘用单位的聘用许可证明;一张一寸照片、含B2商务签证的护照和办证费用(120美元/人/年)。
05 老挝投资促进机构
(1)老挝贸促中心
(2)老挝国家工商会
(3) 中国商务部研究院海外投资咨询中心
(4)UNDP中国企业海外可持续发展办公室
(5)南南合作促进会海外投资项目信息中心
06 为赴老挝中企提供咨询的机构
1.中国驻老挝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2. 老挝中资企业协会
3.老挝驻中国使(领)馆
4.老挝驻中国大使馆
5.老挝驻昆明总领事馆(负责云南、广东、广西三个省份的事务)
境外投资相关注意事项
01 客观评价投资环境
老挝的法律、法规基本齐备,但在执行过程中有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需注意法律风险。老挝社会总体稳定,少有暴力、恐怖事件,但有针对外国投资企业的偷盗、抢劫案件发生,需注意人身、财物安全。老挝人口少、市场小,难以规模化生产制造,大部分物资靠进口,成本相对较高,投资经营中需注意成本调查、核算。
02 适应法律环境的复杂性
近年来随着老挝对外开放力度加大,各种法律都在修改完善之中,需不断关注最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出台和修订,可聘用律师事务所和政府部门中的资深法律专家作为法律顾问,也可随时登门或电话咨询和请教。还需特别注意两点:
①在同老挝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中,老方承诺的优惠政策应有法律作依据,否则在执行中仍可能会出现争议;
②老挝计划投资部为老方外商投资的统一受理窗口部门,但在实际运作中仍存在内部程序多、时间长的问题,因此需要有耐心并保持沟通,及时提供补充资料和解答有关问题。
03 全面了解老挝的优惠政策
老挝政府公布的外商投资优惠政策对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贡献的企业有不同的标准,要全面、客观了解优惠政策申报条件、时限等,做好科研调查,规避政策风险。进入经济特区、工业园区的投资企业,虽然可享受保税、免税的政策,但企业要自行解决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投入,需要统筹评估利弊关系。
04 尊重当地的宗教习俗
老挝宪法赋予佛教国教地位,老挝国民佛教信徒比例较高。中资企业在老挝开展投资活动,在开展土地开发建设时应特别注意保护当地佛教场所和遗迹,在员工管理方面要尊重当地佛教信徒生活习惯。
贸易相关注意问题
01 贸易管理规定
老挝贸易管理中不同商品有不同的管理规定,例如,木材贸易中原木、 锯材等禁止出口,只有木材制成品才能出口;矿产品贸易中原矿不能出口, 必须半加工品才能出口;药材贸易中大黄藤需向老挝政府申请配额后方能出口等。老挝进口商品主要按中国—东盟(10+1)自贸区货物贸易协定执行,即除敏感商品外,其余商品在2015年降为零关税,逐年降低。另外,随对老援助和投资项目进入老挝的产品在实施期内可享受零关税。
02 支付条件
由于中老银行之间没有业务住来,因此在双边贸易中不开信用证、不用定金等支付方式,主要通过现金交易,在现金交易中应注意规避汇率风险和信用风险等。
03 防范投资合作风险
在老挝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对项目所在地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和规避,对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建议企业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包括贸易、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类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等,银行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庭业务,各类担保业务(政府担保、商业担保、保函)等。
建议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使用中国政策性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也可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
法律相关问题
01 寻求法律保护
中资企业要严格遵守老挝的法律法规。企业或个人遇到纠纷时,可以到老挝当地律师事务所或者老挝司法部咨询相关情况,可根据自己的需要, 聘请老挝当地的律师或通过使馆协助聘请律师。
02 寻求当地政府帮助
老挝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十分重视吸引外国投资,中资企业在老挝的投资合作中,要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并及时通报企业发展情况,反映遇到的问题,寻求所在地政府更多的支持。遇有突发事件, 除向中国驻老挝使馆经济商务处、公司总部报告以外,应及时与老挝所在地政府取得联系,争取支持。
03 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帮助
中国公民在老挝境内的行为应严格遵守当地法律法规,遇有中国公民(包括触犯当地法律的中国籍公民)在当地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中国驻老挝使馆有责任在国际法以及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保护。
中资企业在进入老挝市场过程中,应按照中老双方政府的规定,办理两国政府批准投资的法律文件,并在当地注册后,及时将上述相关法律文件复印件到使馆经济商务处报到备案;正常情况下,保持与经济商务处的联络。遇有突发事件发生,应及时向使馆报告,处理相关事宜时,要服从使馆的领导和协调。
中国驻老挝大使馆领事部可以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请查询中国驻老挝使馆网站:la.china-embassy.or中资企业在老挝投资合作中,中国驻老挝大使馆经济商务处能够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请查询:la.mofcom.gov.cn/index.shtm
04 建立并启动紧急预案
中资企业到老挝开展投资合作,要客观评估潜在风险,有针对性地建立内部紧急情况预警机制,制定应对风险预案。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设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和日常的安全保卫工作;投入必要的经费购置安全设备,给员工上保险等。遇有突发自然灾害或人为事件发生,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争取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遇有火灾和人员受伤,应及时拨打当地火警和救护电话;之后立即上报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和企业在国内的总部。
新冠肺炎情况
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席卷全球。老挝也面临着较大的输入性风险和防疫抗疫压力,自3月开始陆续出台疫情防控措施。3月24日,老挝卫生部首次公布老挝确诊病例。截至5月30日,累计确诊病例为19例,确诊人员主要分布在首都万象和琅勃拉邦两座城市。从4月13日以来,老挝保持确诊病例零新增。
为了助力企业渡过困难的阶段,老挝政府已出台有关金融银行的政策, 并向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贷款款项。政府要求商业银行提供优惠计划和增加信贷,特别是对于旅游业,农业和进口替代企业。对中小企业实施信贷计划,以促进外资银行向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老挝经济部门有关的政府指示,老挝中央银行已根据2020年3月26日第238号命令/ BOL颁布了一项特定的信贷政策,以帮助受新冠肺炎病毒疫情影响的行业。
(此文节选自商务部编撰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老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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