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富汗投资合作指南之二:阿富汗投资微观环境分析

贸易法规与政策


01

贸易主管部门

阿富汗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阿富汗工业和商业部(简称工商部),其下属的对外贸易司主管贸易政策制定和外贸的协调管理。外交部内设经济合作司,负责政府层面的对外经济贸易关系协调。此外专设由工商部主管的出口促进局(EPAA),负责政策贯彻、贸易推动、组织会展、出口手续、出具单证等事务。有关享受对华出口零关税的货物原产地证明文件,现由阿富汗商工会负责出具。进口货物由财政部进行海关监管。工商部注册局负责贸易类公司的注册登记。


02

海关管理制度


根据阿富汗《海关法》规定,进口报关需提供以下资料:进口单位营业执照、出口公司销售发票、边境海关贸易运转表格、运输提单、转运单和保险单、装箱单。陆运货物需要提供原产地证明。中国出口阿富汗的货物应按规定出具中国商检报告。


03

关税利率


阿富汗对原材料进口征收高关税。阿富汗拟逐步推广在线支付关税系统。据《阿富汗时报》报道,2016年6月22日,阿富汗时任财长哈基米称,从2016年6月开始,阿富汗将在坎大哈、赫拉特、昆都士、霍斯特、尼姆鲁兹、Torkham、Andkhoy、Islam Qalam、Torghundai、Wesh等地推广在线支付关税系统。通过该系统,商人们可在阿富汗任何商业银行支付关税,而无需前往海关支付现金。目前,喀布尔国际机场已有25%的关税通过在线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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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法规


01

投资主管部门


阿富汗投资主管部门是投资高级委员会、阿富汗工商部。投资高级委员会是阿富汗投资政策的最高制定单位,由工商部、财政部、外交部、经济部、矿业部、农业部、中央银行、投资促进局和阿富汗商工会的代表组成,工商部部长任高级投资委员会主席。阿富汗原设有投资促进局(AISA),是在上述高级投资委员会主管下,专门组织和推动所有对阿富汗投资活动并负责为希望在阿富汗投资的投资者办理注册、发放营业执照和排忧解难的“一站式”投资管理和服务机构。投资促进局(AISA)于2016年并入工商部。


02

投资行业规定


外资禁止投资的行业有核能、赌博、色情、毒品和制酒业。外资限制性投资行业有:生产和销售武器及爆炸物、非银行金融活动、保险业、自然资源开采、基础设施建设(包括电力、水利、污水处理、机场、通讯、健康和教育设施等)。


为支持和保护私营企业发展,阿富汗于2005年12月修改并出台了《阿富汗私营投资法》,规定了外资企业禁止和限制投资的行业,对公司注册、管理进行了规范。相关的法律还有《公司法》《合资法》《仲裁法》和《调解法》等。


03

投资方式规定


阿富汗政府不限制外商投资方式,可以是独资,也可以采用与当地或外籍自然人或法人实体合资的方式。对外资持股比例没有限制。由于经济落后、企业较弱和安全风险等原因,目前,包括中资企业在内的外国企业很少在阿富汗国内进行并购活动。目前,阿富汗尚未颁布反垄断法。由于密切的家族关系或部落关系,阿富汗的一些市场上垄断现象比较严重。


阿富汗欢迎外国投资建设开发区、出口加工区或者工业园区,以及外国投资者以二手设备出资开展投资合作,对其未有特别规定。



企业税收


01

税收体系与制度


总体来看,阿富汗税收体系实行属地税制。按《阿富汗私有投资法》规定,阿富汗对外国投资者实行国民待遇,即外资公司和当地公司享有同样待遇和同等纳税义务。除地方税有差异外,阿富汗实行全国统一的税收制度,共有9种税,分别为: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资本损益税、发票税、进口关税、固定税、附加税、土地税和市政税。


02

主要税赋与税率


阿富汗主要有9种税。所得税率最高为20%,公司所得税率20%,资本损益税率20%。但尚未开启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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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法规


01

工作规定


阿富汗《劳动法》第四条对外国雇员在阿富汗工作作了具体规定:

(1)必须遵守阿富汗法律法规,尊重当地宗教和传统;

(2)年满18岁且未到退休年龄,须持原籍国和阿富汗卫生部颁发的健康证明;

(3)应持有阿富汗劳工部颁发的工作许可证;

(4)需签订劳动合同。阿富汗本地失业率很高,除政府机关和国际社会组织需要一些高端管理技术人才外,市场对一般的外籍劳务工作者没有需求。



投资注册企业注意事项


01

设立企业的形式


设立投资企业的形式包括以自然人和法人实体组建的独资企业、合伙制、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


02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阿富汗注册企业受理机构为阿富汗商业注册中心。


03

注册企业主要程序


拟申请营业执照的公司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详细填写申请表格并附3张申请人照片;

(2)由申请人所在国的相关机构出具的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3)拟成立公司的名称、成立日期、投资金额以及国内公司的通讯方式;

(4)由本国银行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

(5)由本国母公司或商会出具的担保证明。所有上述文件须由阿富汗驻外使馆认证并加盖本国驻阿富汗使领馆的印章,由阿富汗外交部转阿富汗投资促进局审核。


承揽工程项目的程序


01

获取信息


当地招标项目信息可以从阿富汗当地报纸、媒体、网络、各部委、国际组织、各援助国了解。中国企业可在阿富汗经济部重建和发展服务司信息中心(ARDS)进行网上注册。该中心会定期将项目招标信息发给企业。


02

招标投标


阿富汗各部委的工程项目和外国援助阿富汗项目多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将项目招标公告刊登在报纸、媒体和网络上,并列明对参与项目投标者的企业资质、资金、技术要求。有些项目,业主也可能采取议标方式,指定企业执行项目。


03

许可程序


企业如参加投标,会被要求提供资质证明、项目业绩等相关资料和标书、保函等,这些资料和证明需得到业主确认。


04

报税时间


企业报税时间为阿富汗财政年度末。每个财年始于当年的3月21日,止于第二年的3月20日。


05

报税渠道


企业如设有专业会计,可自行到设在喀布尔的财政部报税;如没有专业会计,可通过咨询公司或会计师事务所代理报税。


06

报税手续


纳税申报与企业营业执照年检相关联。基本程序是:企业需携带旧营业执照、企业税号、企业财会年度报表和收入状况表,到财政部填写调查表;财政部依据企业报表核算出企业应缴税额;企业到中央银行缴纳税款,中央银行出具收款收据;企业将收据交回财政部,财政部核查后出具缴税证明;企业凭财政部证明到投资促进局办理营业执照更新。


07

报税资料


企业报税需要提交的文件:

(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2)工资扣缴税款明细,工资扣缴税款的付款单复印件;

(3)单独提供每项财产的租金扣缴税款明细,租金扣缴税款的付款单复印件,一年中获取或赚取的利息收入明细与财务报表所显示的利息收益一致;

(4)股息扣缴税款的明细,股息扣缴税款付款单复印件;

(5)月收入明细、每季度营业收入税的付款凭据,营业收入税的扣缴税款付款单复印件;

(6)债权人明细及应计费用;

(7)承包商扣缴税款的明细、承包商扣缴税款付款单复印件,以及每个承包商的相关营业执照复印件;

(8)与关联方的业务交易明细;

(9)与国外分支机构或总部的业务交易明细;

(10)一年期间增加固定资产的明细;

(11)一年期间报废固定资产的明细;

(12)将收入分为应纳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13)关于免税裁定的复印件;

(14)提供在进口阶段征收的所得税明细,所得税付款表格复印件;

(15)从银行扣除的利息扣缴税款明细、付款人资质证明,及利息扣缴税款的付款单复印件;

(16)提供从银行扣缴的其他税款明细、付款人资质证明,以及字迹清晰的扣缴税款的付款单复印件;

(17)提供一年期间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此外,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合同税不需提交上述资料。


境外投资相关注意事项


01

境外投资注意问题


(1)谨慎决策。投资前,应密切关注和研判阿富汗政治和安全局势走向,从技术、经济及安全三个方面综合评估。

(2)重视安保。应充分考虑安全和非正常支出成本,制订安防预案,最大限度降低人身和财产安全风险。

(3)留有余地。阿富汗重建是多方面的重建。在商谈项目实施计划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可落实的进度计划。不宜只求快,或简单应允阿方进度要求,要考虑到阿方在办理土地征用、报告审批过程中时常出现的滞后因素。

(4)重视环保。环境污染和文物保护是政治和社会敏感问题,易引 起政治炒作。投资单位应给予高度重视,审慎处理。

(5)研究社会。阿富汗宗教、民族、部族和党派对社会生活影响较大,有必要深入研究,处理好各种关系,争取多方理解和支持。

(6)注重公益。投资企业要积极履行社会职责,积极推行本地化经营,热心于当地福利和慈善事业,为自身争取良好的立足和生存环境。

(7)搞好培训。阿方十分关注当地人员培训工作,投资单位应做好培训计划并积极落实相关计划。

(8)合法经营。要遵守阿富汗政策法规,依法办事,照章纳税。不要采用贿赂等不法竞争手段,避免与当地利益集团发生利益冲突或竞争。


02

对外承包工程


中资企业在阿富汗开展承包工程时要注意:

(1)避免参与线长、点多、难以警戒的项目;

(2)对项目进行安全评估,不参与安全无保障的项目投标;

(3)报价要充分考虑不可预见因素,包括运输中断、武装袭击、绑架等因素;

(4)不适合采取低价竞标模式。


03

贸易方面


中资企业与阿富汗进行贸易往来时应重合同、守信用,产品要注重质量,适销对路。机电产品应重视和完善售后服务;选择对中方有利的支付方式。在贸易中应多选择T/T付款。如使用信用证支付,需第三国银行保兑。


法律相关问题


01

寻求法律保护


在阿富汗,由于法律体系和语言的不同,为方便沟通和提高效率,中资企业应尽可能聘请当地律师或法律顾问处理企业的法律事务,当地一些律师与政府部门和执法部门都有较好关系,一旦出现经济和法律纠纷,可借助律师帮助。


02

寻求当地政府帮助


阿富汗中央和地方政府重视外国投资。中资企业在阿富汗投资,如遇困难或麻烦,首先应与相关政府机构和主管部门进行联系,取得支持和帮助,切勿在不了解对方底细情况下轻易听信别人,随意找人帮忙、解难,如果需要,也要征得政府同意或认可。如在部落区承包工程和经商,应该与当地部落长老保持良好关系,争取他们的支持。


03

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帮助


中国驻阿富汗使馆保护中国在阿富汗公民合法权益,中资公司首先应该遵守阿富汗法律法规。为较好获得中国使馆保护,中资公司和中国公民来阿富汗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主动到使馆备案。中资公司赴阿富汗经商,需事先征求中国驻阿富汗使馆经商参处的意见,获得国内商务主管部门批准或支持。经国内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在阿富汗投资和从事承包工程的企业,应按规定到经商处备案。公司和个人在阿富汗注册公司,需由中国使馆出具公函。

(2)和使馆保持联系。阿富汗属于特殊高危地区,安全形势严峻,商务环境复杂。因此,中资企业应接受使馆领导,指定专门联系人,负责与使馆保持经常性联系。遇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使馆,并在使馆的领导和协调下处理相关事宜。平时使馆会经常向公司提供有关咨询和服务、通报安全信息和注意事项。


04

其他应对措施


在阿富汗中资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安保工作,建立安全措施和制定应急预案。制定预案时,应认真调查和评估当地形势,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建立相应联系机制。平时要加强内部安防教育,设立专门安全值班人员,加强戒备,根据预案进行演练,排查安防措施,排除漏洞。

在阿富汗经商,要特别注意安全,还应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认真研判安全形势,关注企业办公室项目所在地安全形势和发展趋势,客观评估潜在风险;

(2)加强值班制度,保持与外界通讯的畅通;

(3)与当地政府、军警、部落长老、医院建立良好关系和联系机制;

(4)多与其他中国公司加强往来,交流经验;

(5)注意内部团结,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坚持外出请销假制度,并采取外出安保措施。


此文节选自商务部编撰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阿富汗》.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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