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投资合作指南之二:柬埔寨投资微观环境分析
贸易法规与政策
01
贸易主管部门
柬埔寨商业部为柬埔寨贸易主管部门
02
海关管理制度
柬埔寨政府近年来不断改进海关管理制度,致力于实现简洁、高效、透明和可预测的海关管理。为简化海关程序,政府决定推行使用“海关一站式服务系统”,并计划在西哈努克港安装自动海关数据系统终端。
03
关税利率
除天然橡胶、宝石、半成品或成品木材、海产品、沙石等5类产品外,一般出口货物不需缴纳关税。所有货物在进入柬埔寨时均应缴纳进口税,投资法或其他特殊法规规定享受免税待遇的除外。进口关税主要由四种汇率组成:7%、15%、35%和50%。
在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的共同有效关税体制下,从东盟其他成员国进口、满足原产地规则规定的产品可享受较低的关税税率。
投资法规
01
投资主管部门
柬埔寨发展理事会是负责重建、发展和投资监管事务的一站式服务机构,由柬埔寨重建和发展委员会和柬埔寨投资委员会组成。该机构负责对全部重建、发展工作和投资项目活动进行评估和决策,批准投资人注册申请的合格投资项目,并颁发最终注册证书。
但对于下列条件的投资项目,需提交内阁办公厅批准:
(1)投资额超过5000万美元;
(2)涉及政治敏感问题;
(3)矿产及自然资源的勘探与开发;
(4)可能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基础设施项目,包括BOT、BOOT、BOO和BLT项目;
(6)长期开发战略。
02
投资行业规定
柬埔寨政府视外国直接投资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柬埔寨无专门的外商投资法,对外资与内资基本给予同等待遇,其政策主要体现在《投资法》(本法于1994年8月4日柬埔寨王国第一届国会特别会议通过,1997年、1999年两度修订)及其《修正法》(2003年2月3日柬埔寨王国第二届国会通过)等相关法律规定为外国投资提供了保障和相对优惠的税收、土地租赁政策。此外,外国投资同样可享受美、欧、日等28个国家和地区给予柬埔寨的普惠制待遇(GSP)。
企业税收
01
税收体制
柬埔寨实行全国统一的税收制度,并采取属地税制。1997年颁布的《税法》和2003年颁布的《税法修正法》为柬埔寨税收制度提供法律依据。
02
主要税收种类
现行赋税体系包括的主要税种是:利润税、最低税、预扣税、工资税、增值税、财产转移税、土地闲置税、专利税、进口税、出口税、特种税等。
劳动就业法规
01
工作规定
1997年颁布的柬埔寨《劳工法》,是完全参照西方发达国家劳动标准制定的,要求较为严格,现实执行中更强调保护劳工权益,积极实施技术人才本地化战略,千方百计地解决其国内劳动力大量过剩的问题,努力寻找国外就业市场;严格控制外劳输入,只有柬埔寨缺乏的技术、管理人才,才能获准在柬工作。
《劳工法》为劳动者权益提供全面保护。该法主要原则性规定如下:
(1)严格禁止强迫或强制劳动;
(2)雇主雇用或解雇工人时,应在雇用或解雇之日起15日内向劳动主管部门书面申报;
(3)雇主用工人数超过8个的,应制定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4)允许就业的最低年龄为15岁,工作性质涉及危害健康、安全或道德的,最低就业年龄为18岁。
02
外籍劳务规定
工作许可:柬埔寨于1997年颁布了《劳工法》,2002年1月18日颁布了关于雇用外国人在柬埔寨王国就业的申请办法及相关规定。根据有关法规,任何企业雇用外国劳工必须向柬埔寨劳动与职业培训部申请,并遵守以下规定:
(1)需要雇用外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企业,必须在每年11月底前向劳工部申请下一年度雇用外劳的指标,每个企业所雇用的外劳不得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10%。未申请年度用工指标,将不被允许雇用外劳。
(2)雇用外劳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雇主必须提前取得在柬工作的合法就业证;必须合法进入柬埔寨王国;必须持有有效护照;必须持有有效的居留许可证;必须有足够的适应企业需要的技能,且无传染病。
外籍劳工审查:2016年3月,柬埔寨内政部与劳动与职业培训部发布《关于加强审查在柬外国劳工的联合通告》,包括11项条款,主要内容是对在柬埔寨投资运营的外国企业的劳工审查工作进行法律上的规范,要求任何来柬埔寨投资企业或务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柬埔寨《移民法》和《劳工法》,并且办理由劳动与职业培训部颁发的劳工证和雇用卡。当外国劳工联合检查组对企业进行检查时,企业主或企业负责人须配合联合检查组出示公司章程、商业部登记注册证书、雇用通知、解雇通知、雇用外国劳工授权及指标、劳工部颁发的柬文外国劳工雇用合同、所有劳工护照及照片、入境签证和外国人就业延期签证、劳工证和雇用卡、劳工法和移民法文书等十项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外国人运营的小型商业店铺须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许可并办理劳工证、雇用卡等相关手续。
03
外资土地相关规定
柬埔寨《土地法》于1992年颁布,并于2001年8月修正。2001年土地法修正案主要目的是明确不动产所有权体制,以保障不动产所有权及相关权益。该法还旨在建立现代化土地注册体系,以保障人民拥有土地的权利。土地法指定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和建设部作为不动产权属证明文件的核发部门,并负责国有不动产的地籍管理工作。
在所有权规定方面,严禁外籍自然人和法人拥有土地。《宪法》规定:全部自然人或法人均可单独或集体拥有所有权。仅限于柬埔寨籍自然人或法人有权拥有土地(第四十四条)。2001年《土地法》还规定仅限于柬埔寨自然人或法人可拥有土地所有权,外籍人士伪造身份证件以在柬埔寨拥有土地的,应受到惩罚(第八条)。柬埔寨籍法人是指柬埔寨公民或公司持有51%或以上股份的公司。此外,《土地法》规定:除为公共利益外,不得剥夺所有权。需剥夺所有权的,应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形式和程序进行,并应提前予以公平、公正的补偿。
04
外资从事证券投资的规定
柬埔寨《非政府债券发行和交易法》于2007年10月19日颁布,政府鼓励境外投资和参与柬埔寨证券市场。
投资注册企业注意事项
01
设立企业的形式
在柬埔寨进行经济贸易活动环境比较宽松,经商标准比较低,可以个人、合伙、公司等各种商业组织形式注册。
02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柬埔寨商业部负责管理“工商登记薄”,企业应在设立前向柬埔寨商业部商业注册局或商业部指定的工商登记处进行注册。在柬埔寨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处的企业也应到商业部商业注册局注册。
在柬埔寨从事投资的企业或个人如需获得投资优惠,还应首先向柬埔寨发展理事会(CDC)提交投资申请,获得有条件注册证书后再进行注册。
03
注册企业主要程序
注册申请:企业的一位董事或股东应亲自前往主管部门填写注册登记表,提出申请。柬埔寨商业注册局可为注册者提供公司章程蓝本。注册应提交的文件包括:注册登记申请表、公司章程、文件属实证明、在指定刊物上发布广告的申请、全部董事或股东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和照片、董事无犯罪记录证明、股权分配决定(如有自然人参与)、办公地点以及其他商业部要求的文件。
注册审批:主管部门受理注册申请后,将颁发标有注册号的注册证书。该证书自颁发之日起1个月内为临时证书,在此期间,登记员发现申报材料有误的,可提出异议并吊销注册号。注册审批时间视情而定,一般为1周。注册费用视公司的形式和规模而定。
注册时效:注册证书从注册之日起,有效期3年。企业应在注册证书到期前30天再次申请换发新的证书。若企业延误申请新的证书,则将被视为违法,其原有证书作废,企业必须重新申请注册并缴纳有关费用。
开立银行账户:注册的公司应在柬埔寨境内银行开立1个或以上银行账户。
承揽工程项目的程序
01
获取信息
国家项目由各主管部门发布信息;各省及主要城市也发布本地区的项目信息。此外,各主要报刊也定期发布招标信息。
02
招标投标
柬埔寨国家投资项目或国际组织贷款和援助项目,一律用招标方式。招投标基本程序包括:
(1)准备阶段:设计及其费用估算;向银行提交设计及其费用估算,征求银行意见并获得批准;招标文件准备;向银行提交招标文件,征求意见并获得批准。
(2)资格预选阶段:邀请参加资格预选(在报纸上登广告);评估委员会对资格预选进行评估;资格预选评估报财政部批准;资格预选评估报银行批准;向承包商通知资格预选结果;确定符合资格预选条件的承包商。
(3)招标及评标阶段:发标;承包商准备投标;开标;评标委员会评标;评标结果和授标建议报财经部批准;评标结果和授标建议报银行批准;签署合同。
(4)选择决选名单阶段:邀请说明取费率;顾问或监理准备说明取费率;向项目执行部提交取费说明;评估委员会对取费说明进行评估;公司决选名单报财经部批准;公司决选名单报银行批准。
(5)方案准备阶段:邀请决选名单中的公司提出方案;决选名单中的公司准备方案;提交方案。
(6)技术和财政评估阶段:评估委员会对技术方案进行评估;技术方案报财经部批准;技术方案报银行批准;请决选名单中的公司公开财政方案;评估委员会对财政方案进行评估;按技术方案和财政方案综合最高分的授标建议报财经部批准;按技术方案和财政方案综合最高分的授标建议报银行批准;签署合同。
03
报税渠道
企业可自行或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进行报税。
04
许可程序
在柬埔寨承包工程需要提供公司资质证明、母国出具的对外承包工程权证书、柬埔寨商业部注册证书及银行提供履约保函,还要经过招标资审,且要通过评标并中标。
05
在柬报税时间
企业完成商业注册后,需在1个月之内到财经部税务司进行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后,企业按月报税,于每月15日前将税务月报表呈交税务局,并按额缴税。每年初呈交上一年度税务年报表。
06
报税手续
纳税人应按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格式、时间和地点向税务主管部门报税。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应在纳税申报表上签字。
07
报税资料
每月提供税务月报表(企业注册资本、当月营业额、当月利润)、年初提供上一年度税务年报表(企业注册资本、年营业额、年利润)。
境外投资相关注意事项
01
劳务合作
(1)熟悉劳工政策。柬埔寨政府管理外国劳工的主要依据是1997年颁布的《劳工法》、2002年1月,柬埔寨劳工部发布的《关于雇用外国人来柬埔寨就业的申请办法的公告》。柬埔寨有关劳工政策:严格控制外劳输入,积极实施技术人才本地化战略,千方百计地解决其国内劳动力大量过剩的问题,努力寻找国外就业市场。
(2)企业要依法用工。如雇用中国劳工,必须符合中国商务部有关规定,通过正当、合法途径办理赴柬务工手续,禁止非法用工。企业还需在每年11月底前向柬埔寨劳工部申请下一年度雇用外劳的指标,未申请年度用工指标,将不被允许雇用外劳。所雇用的外劳还必须满足《劳工法》规定的所有条件。
(3)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办理工作许可过程中,首先应认真了解法律法规。总体而言,柬埔寨关于劳工规定是参照西方发达国家劳动标准制定的,要求较为严格,且很多规定和中国国内规定差异较大。中国企业到柬埔寨投资合作涉及用工问题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避免出现劳务问题。
02
对外承包工程
柬埔寨基础设施发展空间大,政府发展基建的愿望强烈,但相关企业应注意以下问题:
(1)抓住市场机遇。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成为柬埔寨政府的重要经济目标之一。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每年向柬埔寨提供近亿美元的优惠贷款,主要涉及技术支持、电力、供排水、道路和机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卫生、农业、减贫和教育等领域。
(2)选好承包项目。中国工程承包企业应加紧培养人才,特别是高素质、高技术人才的培养。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选择专业性较强、技术要求较高的项目,也应努力尝试参与工程咨询性项目的竞争。
(3)进一步开拓市场。中国企业在承担中国政府援柬埔寨成套项目的同时,应力争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为扎根当地市场打下基础,增加在国际招标中的竞争优势,进一步拓展柬埔寨承包工程市场。
(4)开展良性竞争与合作。中国企业参与竞争和编制报价要坚持以下原则:技术上力所能及、经济上有利可图、执行项目上风险可控。切忌盲目、恶性竞争。企业之间还应进行灵活多样的合作,联合开拓柬埔寨市场。
03
劳务合作
在柬埔寨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自身利益。包括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对投资或承包工程国家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分析和规避,对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建议相关企业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包括贸易、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类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等,银行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廷业务,各类担保业务(政府担保、商业担保、保函)等。
建议企业在开展对外投资合作过程中使用中国政策性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包括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在内的信用风险保障产品;也可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提供的商业担保服务。
法律相关问题
01
寻求法律保护
(1)中国企业赴柬埔寨投资,不仅要依法注册、依法经营,而且必要时还应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捍卫自己的权益;
(2)中国企业应该聘请当地律师处理企业的法律事务,一旦涉及经济纠纷,可以借助律师的力量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保护自身利益。
02
寻求当地政府帮助
柬埔寨中央和地方政府均高度重视外国投资。中资企业在柬埔寨投资合作中,要与中央有关部门和企业所在地政府建立密切联系,可不定期通报企业发展情况,及时反映遇到的问题,以寻求所在地政府更多的支持。遇有突发事件,除向中国驻柬埔寨使馆经商处、公司总部报告以外,还应及时与企业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取得联系,获得支持和帮助。
03
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帮助
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境内的行为主要受国际法及驻在国当地法律约束。遇有中国公民(包括触犯当地法律的中国籍公民)在当地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中国驻外使、领馆有责任在国际法及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保护。
中资企业在进入柬埔寨市场前,应首先征求中国驻柬埔寨使馆经商处意见;履行合法的投资注册手续后,应按规定及时到中国驻柬埔寨使馆经商处报到备案;并与经商处保持经常性联络。遇有重大问题和事件发生,应及时向中国驻柬埔寨使馆报告,在处理相关事宜时,要服从使馆的领导和协调。
中资企业在柬埔寨投资合作中,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领事部可以提供的帮助请查询外交部网站 中国驻柬埔寨使馆经商处能够提供的帮助请查询商务部网站。
04
其他应对措施
中资企业到柬埔寨开展投资合作,要客观评估潜在风险,有针对性地建立内部紧急情况预警、应急机制,制定应对风险预案。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设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和日常的安全保卫工作;投入必要的经费购置安全设备,包括给员工上保险等。遇有突发性自然灾害或人为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争取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遇有火灾和人员受伤,应及时拨打当地火警和救护电话;之后立即上报中国驻柬埔寨使领馆和企业在国内的总部。
中资企业在柬埔寨开展投资合作,还可参加或与柬埔寨中国商会联系。柬埔寨中国商会系在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经商处指导下并经由柬埔寨王国政府商业部批准依法注册成立的在柬埔寨中资企业的自律性、非盈利性组织。
此文节选自商务部编撰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柬埔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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