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吉克斯坦投资合作指南之二:塔吉克斯坦投资微观环境分析

贸易法规与政策


01

贸易主管部门


根据塔吉克斯坦法律规定,所有对外经贸活动均由塔吉克斯坦经济发展与贸易部(简称经贸部)负责协调、组织和管理。该部下设对外经济和贸易政策司。

自塔吉克斯坦独立后,政府在经贸领域先后出台并修改了《外国投资法》《企业经营法》《外经法》《租赁法》《土地法》《税法》《劳动法》《保险法》《自由经济区法》《投资法》等有关法律文件。


02

海关管理制度


根据《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税法》规定,通过下列方法确定进口至塔吉克斯坦境内商品的课税价值:进口商品的合同价格;类似商品的合同价格;同种商品的合同价格;价值的扣除;价值的增加;备用方法。按种类不同分别征收0%、2.5%、5%、7%、10%和15%的关税(征收2.5%、7%的关税为个别情况)。为鼓励外国投资,外资企业存在以下两种情况免缴关税:

1)作为外资企业注册资本或进行现有生产技术改造而进口的,根据企业注册文件直接用于生产产品或完成工作或提供服务的,并且不属于应缴消费税产品的生产技术设备和与之配套的产品(自然形成一套,即在没有该配套产品的情况下设备无法使用);

2)在外国投资企业工作的外籍工作人员为满足个人直接需要而进口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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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关税的商品:1)进口自欧亚经济共同体成员国的商品;(2)进口自较不发达国家的商品(塔吉克斯坦政府于2003年10月25日通过的第450号《关于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关税税率》决议确定了较不发达国家的名单)。

报关程序:塔吉克斯坦海关报关程序并不复杂,进口货物到货后,由进口公司根据进口单据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并随附发票、提单等单据,向海关申报。货、证经海关查验无误,缴纳相应的关税后即放行。

根据塔吉克斯坦1996年2月24日第424号《关于外汇及出口贸易的自由化,以及保障完全回收外汇收入的总统令》规定,取消出口关税。


0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塔吉克斯坦独立后,取消了原垄断性的外贸管理体制,实行较为宽松的对外贸易政策,企业法人、自然人都可从事进出口贸易,一般商品均放开经营。

目前塔吉克斯坦受许可证、配额限制的商品如下:

出口商品:金、铝、棉花、烟草、皮革;贵重和半贵重金属、合金及其制品;贵重金属的矿石、精矿砂、残料和废料;稀有金属、生产合金用的稀土原料、合成物及制品;《红皮书》中列举的野生动物和鸟类。

进口商品:小麦、面粉、铝矾土、石油类产品;农业经济作物、观赏性草本植物(包括种子)及蚕种;有毒物、植物保护化学物品、化肥;药品及医疗技术用品;无线电电子器材及高频装置。

限制进出口商品:铀及其他放射性物质,及其物质制成品、工艺、仪器、设备和装置,放射性辐射源,包括放射性废料;火药,爆炸物及其残料;麻醉品,毒药;军备、军用生产配套设备,军工技术合作领域的服务;公务用和民用武器;军装及其标志物;军用防毒用品及其零配件和附属品;密码用品(包括密码技术、零件及密码系统),密码用品的技术标

准资料;宝石及半宝石;矿物学及古生物学方面的收藏材料;艺术作品, 有明显的艺术、历史、科学或文化价值的收藏品和古董;有关塔吉克斯坦境内地下资源分布、燃料、电力及其自然资源的产地和区域方面的信息(包括示意图、地图和图纸);酒精及含酒精制品;烟草及其制品。


投资法规


01

投资主管部门


塔吉克斯坦主管投资的部门为投资和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经贸部外资管理局。


02

投资方式规定


关于外国投资的法律:塔吉克斯坦独立后先后制定并修改了一系列涉及外国投资的法律,包括《外国投资法》《企业经营法》《外经法》《租赁法》《土地法》《税法》《劳动法》《保险法》《自由经济区法》《投资法》《投资协议法》《产品分成协议法》等。

塔吉克斯坦2012年加入联合国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2013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参照国际惯例修订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能矿资源类投资合作:塔吉克斯坦鼓励能矿资源领域投资合作,但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除适用上述关于外国投资的法律法规外,还受《许可证法》调节。

金融业投资合作:对于银行和信贷机构投资,塔吉克斯坦《银行业务法》规定:无塔吉克斯坦中央银行批准,不得收购超过10%的股份、债券等资产,否则应在两年内卖出。银行业投资应按规定提供保证金,并由塔吉克斯坦中央银行指定币种和存放地。此外,需获得塔吉克斯坦中央银行批准,方可任命高层领导。投资金额达到一定数目,需要反垄断局出具证明。

塔吉克斯坦《保险法》规定:投资保险业,只能使用塔吉克斯坦本币交易。外国投资者应提供资产证明、具有两年保险业从业经验,并且获得塔吉克斯坦保险监管部门的批准。公司领导层和总会计师必须在塔吉克斯坦居住,且具有塔吉克斯坦国籍的公司管理层人数不少于50%。金融领域投资由塔吉克斯坦中央银行、国家税务委员会、国资委、反垄断局负责监管。大额资本汇入汇出,需要提前10个工作日告知央行,无其他特殊限制。


03

安全审查的规定


塔吉克斯坦《关于商品市场竞争及限制垄断行为法》规定了企业收(并)购的相关内容。该法适用于外国投资者。

《关于商品市场竞争及限制垄断行为法》是塔吉克斯坦限制和阻止垄断行为及非良性竞争的法律基础,目标是确保商品市场的建立和有效运作,主要包括垄断行为、国家反垄断机构、对竞争的国家监管、违反反垄断法的责任、国家反垄断机构制定和实施决议的程序等内容。该法第15条对企业收并购作出了相关规定,例如,企业收并购资产总额超过400万索莫尼,需要取得反垄断机关——塔吉克斯坦反垄断局的同意,反垄断局应在收到申请后30天内书面予以回复。如认定企业收并购将造成限制竞争等损害,相关企业需要根据反垄断局的要求采取措施满足恢复竞争的条件。

国家登记部门在企业获得反垄断局同意后方可对收(并)购企业登记注册,未经反垄断局同意的登记注册法律上视为无效。 关于外资收(并)购可咨询塔吉克斯坦投资及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www.gki.tj)和塔吉克斯坦反垄断局


04

基础设施ppp模式的规定


塔吉克斯坦鼓励吸引外资参与国家建设,目前塔吉克斯坦对BOT方式尚无具体法律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根据投资双方协议可使用BOT方式进行投资合作。2012年末,塔吉克斯坦政府颁布了《公共私营合作法》。

 较早采用BOT项目模式的外资企业来自伊朗。2006年,桑格图特2号电站建设正式启动,伊朗公司投资1.8亿美元,塔吉克斯坦投资4000万美元,双方商定电站投产后12.5年内的收入归伊朗公司,12.5年后该电站转为塔吉克斯坦资产。2011年9月,该电站1号机组投入使用,2号机组于2013年3月投产。


企业税收


01

税收体系及制度


塔吉克斯坦税收主管部门是国家税收委员会。各类企业目前所涉及的税种共有10项,其中,国税8项、地税2项。实行属地税制。


02

主要赋税及税率


塔吉克斯坦现行税法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并执行,其特点是征税和报表形式进一步简化并增加透明度,力求更加高效、公平、公正,并以减轻纳税人负担为主要目的。现行税率如下:

国税:个人所得税:8%和13%;法人利润税:15%;增值税:18%;消费税:对6类商品征税;社会税:25%;自然资源使用税:0.5%-10%;公路使用税0.5%-2%:皮棉和铝锭销售税:皮棉10%,铝3%;

地税:不动产税:包括土地税和其他不动产税,土地税由政府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动产税根据用途和面积征收,税率:3%-15%;交通工具税:根据不同车型征收,税率:1%-14.5%。

此外,塔吉克进口关税:0-15%;国家规费:按手续和文件收费。

目前,塔吉克斯坦政府正在审查新的《税法典》草案。该法案提出,将塔吉克斯坦税种从10个减至7个,把增值税和所得税等税率降至邻国水平,其中,个人所得税率统一为12%,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18%,还计划对电子商务征收18%的增值税(优惠税率5%)。


劳动就业法规


01

劳动法内容


塔吉克斯坦《劳动法》规定,公民有劳动并获取相应报酬、自由择业、劳动保护和享受社会失业救济的权利。劳动条件须符合国家相关的安全及卫生规定,每周有休息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年享受年假。

雇主的责任:雇主必须遵守《宪法》《劳动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守劳动保护法规、生产技术安全和卫生规定及防火条例,保障正常的生产条件,按时支付员工工资,提供完成工作所需的设备、工具和材料。 雇主有权与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制订内部劳动制度,要求雇员遵守相应的劳动纪律。

工作时间:15-16岁员工每天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16-18岁不超过7小时;伤残人士不超过6小时;员工每天工作最多不超过12小时。6天工作制的,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7小时;每周工作35小时的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6小时;每周工作24小时的连续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


02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塔吉克斯坦《劳动法》明确规定,在塔吉克斯坦居住的外国公民可在塔吉克斯坦企业、机关及各种组织中谋求职位。为进一步规范外国公民在塔从业人员的管理,2001年12月,塔吉克斯坦政府颁布了《外国劳动移民实施办法》,对外国劳工的管理更为细化和有法可依。

《外国劳动移民实施办法》规定:

1)外国人(包括在塔境内的法人代表以及无国籍人士)可以依据同雇主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塔境内从事劳务活动,但法律规定的某些只能由塔吉克斯坦公民担任的职务或从事的特殊工种除外。

2)外国劳工拥有并承担《外国公民权利法》中所规定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3)外国劳工进入塔吉克斯坦境内后,须持经授权的主管部门所出具的书面文件到居住地内务部门进行临时居住登记。

4)外国劳工的具体工作程序由雇主同雇工所签订的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合同包括下列内容:雇主和雇工的基本情况;合同对象;劳动报酬;工作及休息时间;健康及劳动事故保险;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劳动纠纷解决办法;雇主负责雇工返回原籍;有效期及解除期限;双方商定的其他条件。

5)根据529号政府令,2008年10月31日起,对外来劳工实行工作许可证制度;同时规定外资企业中外籍工作人员比例不能超过30%。2016年以来,对外国工作人员比例进行限制,基本达到1:9的用工比例。在塔吉克斯坦工作的中国人多为项目管理人员和投资及工程承包项下的劳务人员。塔吉克斯坦对就业岗位和测试条件无特殊规定。2019年,

塔吉克斯坦政府共发放7500个外国劳务配额。据塔总统命令,国际协议框架下为实施基础设施项目和工业项目的部分外国劳务不包含在上述外国劳务配额中。


03

外国人获取土地的规定


塔吉克斯坦《土地法》规定,向外资企业和外国公民提供土地使用的期限不超过50年。塔吉克斯坦受特别保护的地区不向外资企业和外国公民提供土地。

塔吉克斯坦土地使用权需要进行国家登记,获得国家登记证书后,土地使用权正式生效。塔吉克斯坦土地使用是有偿的,每年缴纳的费用主要包括土地税和土地租金,具体金额根据塔吉克斯坦相关法律确定。


04

外企承包工程的规定


外国承包商在塔吉克斯坦承包工程需要获得许可证。工程建设和验收应按照塔吉克斯坦标准进行。

塔吉克斯坦不允许外国自然人在当地承揽工程承包项目。

《塔吉克斯坦城建法》于2012年12月颁布,根据该法,在塔吉克斯坦进行工程建设,需要提交工程建设申请、由专业人员制作的设计文件、土地使用权等文件,设计文件需经国家建筑和城建部门审核,并获得开工建设许可证。项目开工建设期间,将受到塔吉克斯坦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

目前塔吉克斯坦法律没有规定外商不可承揽的工程。但对炸药、爆破的管理极其严格,手续烦琐。

由于塔吉克斯坦各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不同,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一般提前1-3个月在媒体上公开发布招标信息,投标人购买标书,根据要求投标,评标时间一般为40天。

工程项目建成后,塔吉克斯坦相关部门根据项目的重要性、资金来源及规模成立由各个机构组成的验收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全方位验收,并签署相关验收文件。项目使用期间,承建方要在约定的保修期内对项目进行必要的维修。


投资注册企业注意事项


01

设立企业的形式


根据塔吉克斯坦法律规定,实施外国投资的可以是外国法人、具有外国国籍或长居身份的外国公民、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外国联合体和国际组织,接受外国投资的企业可以是合资企业,也可以是外商独资企业。除塔吉克斯坦法律禁止的形式以外,外资企业可以采用任何企业形式。


02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2009年,塔吉克斯坦在欧盟和美国国际合作局的技术援助下建立并启动了“统一窗口”机制,在此框架内企业只需一次提供所需文件即可办理注册等事宜。目前在塔吉克斯坦注册公司、代表处等机构需到国家税务委员会及地方税务机关注册登记。


03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内容


外资企业在塔吉克斯坦境内的登记注册依照塔吉克斯坦《投资法》及 《企业注册法》进行。

自登记注册之日起,外资企业即获得法人资格。注册需提交下列文件和资料:

1)由外资法人代表签署确认的请求企业注册的书面申请,申请应由创办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提交;

2)经分公司领导层或外资法人代表批准授权的关于在塔成立分公司或代表处的决议;

3)提交企业注册申请文件的企业执行人员或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外资法人代表或企业领导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复印件或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其他文件复印件;

6)已缴纳注册手续费的收据。

企业在注册时需提交注册资本到位文件,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500索莫尼,开放式股份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索莫尼,封闭式股份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索莫尼。外国人或企业注册公司所提交的文件应翻译成官方语言——塔吉克语,并经公证处公证。

塔吉克斯坦国家注册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企业申请做出回应,已登记注册的外资企业会得到固定格式的注册登记证。负责外资企业登记注册的公证处在10日之内通报财政部有关该企业的注册登记。获得注册登记证是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刻章、申请统计代码和税号的基础。


承揽工程项目的程序


01

获取信息


塔吉克斯坦的工程招标项目一般由政府主管部门提前1-2个月在各网站、报纸公开发布信息,有时也在投资方官网发布。


02

招标投标


塔吉克斯坦目前实施的项目一般由国际金融机构、国际组织提供资金支持或贷款,此类项目采取国际招标方式进行。投标企业应根据国际招标惯例和投资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单位提供相应文件如业绩、人员、 技术、设备、财务报表等。另有极少数项目,根据出资方的条件,采取议标的方式。

投标企业提交文件后,由塔方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文件进行审核,确定中标单位后报相关部门审批,获批后报投资方,投资方确认批准后向中标企业发放中标通知书,企业获得中标通知后即可同塔方确定的业主单位签署合同。


03

政府采购


塔吉克斯坦政府采购流程遵照《商品及劳务国家采购法》的规定执行。


04

许可程序


中标单位同塔方业主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后,持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到塔吉克斯坦政府下属建筑委员会办理施工许可。


在塔投资相关注意事项


01

报税问题


塔吉克斯坦税收分为月报、季报、半年报和年报。个人所得税需每月5号前缴纳,其他所得税、利润税、增值税、社会税为每月15号前缴纳, 消费税为每月10号前缴纳。

报税渠道:企业或个人自行到所在地区税务部门申报。

报税手续:企业或个人到注册登记的区税务部门报税,法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个人可交现金。

报税资料:财务报表、报关单、合同、业务往来收据、发票等。


02

工作准证


塔吉克斯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简称劳动部)是管理外国劳工的专门机构。外国人赴塔吉克斯坦工作必须获得工作许可。

塔吉克斯坦共和国《劳动法》和《给在塔吉克斯坦务工的外国公民及无国籍者颁发工作许可证的规程》规定,企业法人应向塔吉克斯坦劳动部提出办理工作许可申请,劳动部同意后向企业发放劳务许可总单。企业获批准后到塔吉克斯坦外交部备案。塔吉克斯坦外交部批准后会出具正式对个人邀请函,凭邀请函到塔吉克斯坦驻华使馆办理签证,工作签证需面签,获得签证后即可赴塔吉克斯坦。

劳务人员到达塔吉克斯坦后,由企业统一到移民局办理工作许可证(俗称劳动卡),办理时间一般为10个工作日,一年费用3500索莫尼。外国劳工许可证期限一般为1年。

根据中塔两国1993年3月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政府关于互免公务旅行签证的协定》,塔吉克斯坦对持有因公普通护照和公务护照的中国公民实行免签证制度,但停留日期不得超过30天;超过30天者应在塔吉克外交部领事司办理签证,并办理居留手续。


03

工作证办理流程


申领许可证的具体程序如下

1)雇主先向所在地有授权的地方主管部门递交申请,后者在对有关材料进行核查后再向塔吉克斯坦劳动部转报。上报材料内容主要包括外国劳工的姓名、出生年月、国籍、专业等,同时需附所签劳动合同以及雇工的健康证明(一般为国内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的健康证明)等详细资料。

2)拥有授权的主管部门将在2周内就申请单位是否具备雇用外国劳工的条件给予答复,同时将全部资料转交塔吉克斯坦劳动部。

3)劳动部在2周内对雇主提出的申请进行研究(小企业的申请在1 0天之内),决定是否发放雇用外国劳工许可证,并通知雇主领取许可证, 同时向塔吉克内务部、外交部、国家边防委员会等相关部门通报许可证发放情况。

 提供资料:

1)外国劳工许可证申请书;

2)申请许可证人员姓名、出生年月、国籍、专业等有关情况;

3)雇佣劳动合同;

4)雇工健康证明。


04

对外承包工程注意事项


近年来,随着塔吉克斯坦政府对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不断投入,中国企业参与建设塔公路、隧道、桥梁和电力基础设施等项目的机遇有所增加。应注意防范以下风险:

1)避免恶性竞争。由于塔吉克斯坦工程承包市场整体较小,竞争较为激烈,中国企业应加强内部协调,避免卷入恶性竞争,使企业乃至国家蒙受损失。

2)充分利用当地劳动力。由于近年来大批劳务移民从俄罗斯返回,塔吉克斯坦政府收紧外国劳工入境许可名额。中国企业在塔吉克斯坦承包工程项目需使用大量劳务人员。塔吉克劳动力价格较低,有一定劳动素质, 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当地劳工,一方面可降低中方劳务人员签证压力,另一方面也可增加当地就业,降低生产成本。

3)严禁对外承包工程整体分包、转包或“以包代管”、层层分包等行为。中资企业参与对外承包工程,代表国家形象和在塔中资企业形象, 必须对承包工程建设、监管和工程质量采用高标准、严要求,为中资企业在当地长期发展打好基础。

4)注意规避安全风险。塔吉克斯坦毗邻巴基斯坦、阿富汗等国, 存在一定安全风险,中资企业承包工程时,应注意加强安保措施,确保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建立和完善突发事件预警和处理机制,及时定期与中国驻塔吉克斯坦使馆经商处汇报项目进度和安全情况。


法律相关问题


01

寻求法律保护


中资企业在塔吉克斯坦遇到与塔方有关部门或合作伙伴在生产经营上的纠纷和问题,要积极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中资企业可在当地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协助处理相关法律问题,请当地律师协助在塔各级法院提出诉讼;如不了解当地律师事务所情况,可向中国企业商会寻求信息支持。


02

寻求当地政府帮助


中资企业进入塔吉克斯坦市场后应尽快与塔吉克斯坦政府主管部门建立良好关系并保持密切联系,塔主管外商投资合作的政府部门为塔吉克斯坦国有资产和投资管理委员会,中资企业如需寻求当地政府帮助,可向塔国资委递交信函,也可向塔经济主管部门经贸部或行业主管部门如塔工业部、农业部、能源部等递交信函请求协助。同时,建议企业牢记当地与生产、生活有关的火警(01)、匪警(02)、急救(03)、煤气(04)等应 急电话号码,以备不时之需。


03

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帮助


中国公民在其他国家境内的行为主要受国际法和当地法律约束,中国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特别是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时,可向中国驻塔吉克斯坦使馆领事处寻求帮助,相关事项请查阅中国驻塔吉克斯坦使馆网站领事服务栏。中国驻塔吉克斯坦使馆领事处微信公众服务号:Chinaemb_tjk(平安塔吉克),中国驻塔吉克斯坦大使馆值班电话:00992-935710666,如中国企业遭遇经营困难等问题,可向使馆经商处寻求帮助,使馆经商处电话:00992-37-2222625。


04

建立并启动紧急预案


企业应建立应急预案机制,并定期进行检查和预演,建立专门安全员值班制度。一旦遭遇突发事件,立即向中国驻塔吉克斯坦大使馆经商处和领事处、国内主管部门和企业总部报告,并启动应急处置机制,企业应与使馆经商处保持24小时畅通联络


新冠肺炎情况


01

疫情状况概要


2020年4月30日塔境内出现新冠肺炎疫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数据,截至2021年12月30日,塔吉克斯坦累计确诊病例17,493例,累计死亡病例125例;过去7日新增确诊病例0例,新增死亡病例0例;每百人接种疫苗65.90剂次,完全接种率为29.01%。


02

疫情现状


塔疫情发生以来,受防疫措施影响,周边国家采取停工、停航、关闭陆运口岸等措施,造成人员和物资往来几近停滞,塔2020年贸易额下降,国家财政收入减少,侨汇收入大幅下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塔本国农、工业生产和旅游业均受到负面影响。2020年下半年,随着塔境内疫情形势趋缓,中资企业积极推动复工复产,双边重点项目逐步恢复生产和建设进度,塔本国餐厅、市场、理发店等公共场所全部恢复营业,2021年以来,塔国内经济活动基本恢复正常,同时和迪拜、塔什干、伊斯坦布尔等地实现复航。


(此文节选自商务部编撰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塔吉克斯坦》。


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塔吉克斯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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