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库曼斯坦投资合作指南之二:土库曼斯坦投资微观环境分析
贸易法规与政策
01
贸易主管部门
土库曼斯坦贸易主管部门是贸易和对外经济联络部,负责制定并执行调节国内商业、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
02
贸易法规
土库曼斯坦与贸易相关的主要法律有《对外经济活动法》《贸易法》《进出口商品海关征税规定》和《能源产品外销交易程序》等。
03
关税利率
根据土库曼斯坦国家海关署网站信息,主要商品进出口关税税率和零关税商品如下(仅供参考,具体以土方实时政策为准):
投资法规
01
投资主管部门
根据土库曼斯坦《外国投资法》规定,土库曼斯坦内阁和其授权机关—经济和发展部(法人和投资项目国家注册管理局、外资政策局)共同负责协调管理外国对土库曼斯坦的投资活动。
土库曼斯坦内阁职责包括:制定土库曼斯坦国际投资合作政策并监督其落实情况;确定优先引资项目、 领域和地区等。经济和发展部职责包括:协调外资领域的活动;建立和管理外商投资项目筹备和实施进度的资料库;组织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鉴定和注册;为外国投资者提供市场信息服务及咨询服务等。2017年10月,经济和发展部与财政部合并,成立财政和经济部,原经济和发展部职责归入财政和经济部。
02
投资行业规定
土库曼斯坦新版《外国投资法》于2008年11月生效,是土规范外国投资者在本国投资活动的法律文件,全法包括6章30条,主要涉及针对外资的国家政策、针对外资的法律制度、国家对外资的保护、外资违法责任等内容。
企业税收
01
税收体系与制度
土库曼斯坦实行全国统一的税收制度,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土库曼斯坦已建立起以增值税、所得税为核心的税收体系。有6种主要税种和地方收费,分别是增值税、消费税、矿产使用税、财产税、企业利润(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地方收费。在土库曼斯坦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定期(一般为每月或每季度)自行到所在地税务机关报税。税务机关会进行不定期检查。企业报税时应递交由法人和会计签署的会计报表。
02
主要赋税和税率
增值税:纳税人包括在土库曼斯坦境内从事商品销售、工程建设和设备安装、提供劳务等应税业务的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 税率为15%。对出口货物(石油、天然气及其加工品除外)、从事国际间客货运输等免征增值税。
矿产使用税:纳税人包括在土库曼斯坦境内从事矿产开采,以及以提取化学元素及化合物为目的开展地下及地上资源开采和利用活动的各类企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其他个人。税率:天然气和伴生气——22%;原油——10%;其他矿产根据盈利率纳税,具体税率见下表:
劳动就业法规
01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规定
《外国公民赴土库曼斯坦临时工作条例》规定,外国公民在土库曼斯坦工作必须办理劳动许可(由其雇主办理);土库曼斯坦移民局按照土库曼斯坦公民优先补缺原则以及外籍雇员数量不超过企业员工总数10%的比例颁发劳动许可;许可有效期1年,如需办理延期,则雇主须在许可到期 前1个月内按规定重新递交申请文件。顺延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劳动许可不准转让其他雇主。临时在土库曼斯坦务工的外国公民从一雇主转投另一雇主必须经土库曼斯坦移民局批准;外国公民在劳动关系中享有与土库曼斯坦本国公民同等的权利,并承担与之同等的义务。
02
外资企业获得土地的规定
在外国法人和自然人租赁使用土地方面,新修订的《土地法》规定:外国企业需在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且获得土库曼斯坦内阁批准的条件下,租赁非农耕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最长为40年,而且所租赁的土地仅限于以下使用目的:工程建设和其他非农业建设项目、临时工程设施。用于搭建营业点等临时设施的土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5年。在实践中,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提供的土地租赁合同通常不允许外国企业做任何修改,而且合同有效期通常为1年,之后每年续签。土库曼斯坦不允许外资获得农业耕地、林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
投资注册企业注意事项
01
设立企业的形式
在土库曼斯坦,设立投资企业的形式包括代表处、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代表处、分公司注册有效期限为2年,可以延期。
02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土库曼斯坦财政和经济部法人和投资项目国家注册管理局是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03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内容
向上述指定机构提交正式注册申请(须注明在土库曼斯坦拟从事经营活动的目的,并提供公司简介及实际经营活动介绍),并按其规定提供相关的注册文件,主要包括:企业在土库曼斯坦注册批准函、注册企业章程、企业负责人履历和授权委托书、总公司章程和在中国国内注册的相关文件、银行资信证明等。
04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注册材料
注册申请受理后,注册机构将申请材料转交土库曼斯坦外交部,由土库曼斯坦外交部通过土库曼斯坦驻当地使馆对申请公司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由注册机构颁发临时注册证明,以便企业凭此办理其他必要手续,如申请统计代码、税号、开立银行账户、刻制印章等。待以上手续全部办妥后,注册机构颁发正式注册许可。
注册审批时间原则上为1到3个月,注册费用3000美元(不包括其它杂费)。考虑到土库曼斯坦当地法律法规变化较快且不可预见因素较多,建议中资企业聘请有经验的当地律师协助办理注册手续。外资企业在土库曼斯坦准入门槛高、注册周期长、限制多,近年来鲜有中资企业在土库曼斯坦注册成功。
承揽工程项目的程序
01
获取信息
土库曼斯坦各类招标信息一般都通过政府机关报《土库曼斯坦中立报》、土库曼斯坦政府网站(www.turkmenistan.gov.tm)、《东方网》(https://orient.tm)和《油气网》(www.oilgas.gov.tm)等对外发布。此外,对于国家筹资项目,也可直接向土库曼斯坦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了解招标信息。
02
招标投标
土库曼斯坦总统令规定,土库曼斯坦国家投资项目一律采用招标方式(总统令特批的情况除外)。外国公司带资项目可通过议标方式进行。
土库曼斯坦当地招投标方式不完全与国际惯例接轨,具体操作办法(开标、评标等环节)完全由土方各行业招标委员会确定,审核环节多、需要的时间较长。企业中标后被废标、报价有效期过后仍被要求按报价签署合同等现象时有发生。中资企业对此应特别予以注意。
03
政府采购
土库曼斯坦政府采购程序包括采购计划、采购组织、采购招标(或直接签约订立合同)、采购监管
采购计划:政府在制定下一年国家预算和投资计划时,对有关部委提出的采购建议进行审议,经批准后纳入采购计划。
采购组织:国有和非国有企业均可参与政府采购。土库曼斯坦贸易和对外经济联络部的企业负责采购和供应国家所需的生产技术类商品。土库曼斯坦天然气康采恩、石油康采恩和地质康采恩等部门负责为油气综合体提供材料技术保障。
采购招标:政府采购通常在招标基础上进行,招标分为公开和非公开两种。拥有相关许可证的任何所有制形式的企业和组织(包括非企业法人)均可参与公开招标。专业经验丰富,技术实力雄厚,在相关行业领域表现出众的企业、组织和非企业法人可参与非公开招标。投标人需及时提交标书、投标申请及履行投标规定的责任书,在通过资格预审并按规定方式缴纳材料审查费后,即可成为投标人。招标组织者的职能包括组织招标委员会会议;起草招标文件,发布公告和分发提案;监管招标委员会的活动;审议对招标委员会决定的投诉。招标委员会的职能包括批准招标文件;组织分发招标文件;检查招标文件是否符合买方(订货方)条件;向投标人阐释招标文件;实施招标并形成结果;确定中标方或决定投标结果。采购招标以《选择供应商和承包商招标程序条例》为基准,但不同政府机构在制定招标办法时存在一定差异。
采购监管:凡政府采购订立的进口合同需在土库曼斯坦国家商品和原料交易所审核注册,之后由财政和经济部核准并进行支付。土库曼斯坦最
高监察院、财政和经济部和总检察院对政府采购进行后续监督。
企业报税相关
01
报税时间
在土库曼斯坦,设立投资企业的形式包括代表处、分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公司。代表处、分公司注册有效期限为2年,可以延期。
02
报税渠道
土库曼斯坦财政和经济部法人和投资项目国家注册管理局是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03
报税手续
向上述指定机构提交正式注册申请(须注明在土库曼斯坦拟从事经营活动的目的,并提供公司简介及实际经营活动介绍),并按其规定提供相关的注册文件,主要包括:企业在土库曼斯坦注册批准函、注册企业章程、企业负责人履历和授权委托书、总公司章程和在中国国内注册的相关文件、银行资信证明等。
04
报税资料
注册申请受理后,注册机构将申请材料转交土库曼斯坦外交部,由土库曼斯坦外交部通过土库曼斯坦驻当地使馆对申请公司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由注册机构颁发临时注册证明,以便企业凭此办理其他必要手续,如申请统计代码、税号、开立银行账户、刻制印章等。待以上手续全部办妥后,注册机构颁发正式注册许可。
注册审批时间原则上为1到3个月,注册费用3000美元(不包括其它杂费)。考虑到土库曼斯坦当地法律法规变化较快且不可预见因素较多,建议中资企业聘请有经验的当地律师协助办理注册手续。外资企业在土库曼斯坦准入门槛高、注册周期长、限制多,近年来鲜有中资企业在土库曼斯坦注册成功。
05
工作许可制度
土库曼斯坦对外国劳务许可管理十分严格。根据土库曼斯坦法律规定,外国公民在土库曼斯坦停留1个月以上的,均须办理劳务许可。否则,将不予发放签证。
此外,土库曼斯坦法律还规定,外国员工数量不得超过企业员工总数的10%(即外籍员工和土库曼斯坦员工比例不高于1:9),否则也将因额度限制而拒发劳务许可。
06
工作证办理
企业应将有关申请资料提交土库曼斯坦合作伙伴(业主),再由其转交移民局,以办理相关手续。移民局审批时间为1个月。
提交材料主要包括:劳务许可申请函、个人信息表(有规定格式)、护照复印件、最高学历证明、艾滋病检验证明、企业担保函、企业外籍员工和土库曼斯坦方员工比例情况等。
境外投资相关注意事项
01
境外投资注意问题
(1)提前做好市场调研,尽快熟悉当地法律和市场环境,加强风险防控。土库曼斯坦仍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转型期,法律法规变化较大,市场环境十分特殊,不允许外方在合资企业中控股。
(2)做好企业注册的充分准备。外国公司在土库曼斯坦注册手续繁杂,而且在注册过程中往往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意外”情况,使得注册时间远超预期,中资企业对此应有充分准备,不仅要详细了解注册要求、程序,备齐所需文件,也要正确选择注册企业类型,为后续经营打下坚实基础。
(3)适当调整优惠政策期望值。土库曼斯坦《外国投资法》和新出台的《自由经济区法》均规定了一系列投资鼓励政策。但《外国投资法》在具体实施中尚存在一些问题。
(4)充分核算税赋成本。土库曼斯坦税收体制比较复杂。中国投资者应认真了解土库曼斯坦相关税收规定,充分核算税赋成本。
(5)尊重当地文化和风俗习惯。土库曼斯坦为伊斯兰国家,大多数民众信仰伊斯兰教,思想传统保守。中国投资者应尊重当地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注意言谈举止和交往方式方法,避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和麻烦。
(6)开展产能合作应注意的问题。土库曼斯坦机制体制特殊,市场容量有限,企业应事先了解当地法律法规,充分开展市场调研并进行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特别注意规避汇率风险。
02
对外承包工程
根据土库曼斯坦总统令,国家投资项目一律采用国际公开招标方式, 但招投标方式不完全与国际惯例接轨,总统令特批的情况除外。土库曼斯坦对外国公司投标参与工程项目无统一规定,尚未建立工程投标许可证制度。外国公司无论是否在当地注册,均可参与项目投标。
(1)当地项目审批程序特殊、复杂。土库曼斯坦虽对工程承包项目实行招投标制度,但其做法与国际惯例有很大差别。首先,在土库曼斯坦,外国企业承揽(中标)工程项目必须经总统令批准。总统令的法律效力高于其他任何法律文件,一旦下达很难更改。总统令中会明确规定项目甲乙方单位、工期、价格、是否免税等要素。只有获得总统令后,项目双方才能签订商务合同。其次,商务合同在签订前、后均要通过土库曼斯坦商品和原料交易所、财政和经济部等多个政府部门审批、注册,且所需时间都被计算在工期之内(因为总统令已经生效)。因此,中资企业在承诺项目工期时要特别注意该问题,避免被动。
(2)土库曼斯坦建筑规范十分独特。土库曼斯坦与中国国内以及前苏联建筑规范均不相同,在内部建构、外观和功能设计等方面均有本国标准和规定。企业在承揽建筑项目时应对此予以充分重视。
(3)土库曼斯坦方选择合作伙伴习惯“用熟不用生”。土库曼斯坦方在选择合作伙伴时,除看重价格、工期等要素外,更愿意选择有过合作经历且已得到当地认可的外国企业进行再合作,“新面孔”进入土库曼斯坦市场难度相对较大,对土库曼斯坦市场感兴趣的中资企业承揽项目时将因此面临一些困难。
(4)中资企业应做好项目前期经济技术可行性研究。土库曼斯坦工程承包市场潜力大,招标项目多,但要真正实现项目落地难度较大。土库曼斯坦方习惯将项目拆分成多个部分单独招标,按最低价原则分别中标,这有可能影响项目实施效果。土库曼斯坦惯以行政指令干涉商业交易,有企业遭遇中标后无故废标、报价有效期过后仍被要求按报价签署合同等情况出现。因此,中资企业应充分做好项目前期可行性研究,避免盲目投标。
(5)中资企业宜谨慎选择融资和经营方式。土库曼斯坦资金实力有限,建议对土库曼斯坦业主自筹资金和通过伊朗购买天然气回款方式融资的项目持谨慎态度。
03
防范投资合作风险
(1)外国企业在土库曼斯坦投资合作活动易受土库曼斯坦对外政策影响。土库曼斯坦秉持中立政策,对外合作中同样注意保持平衡,人为划分市场。
(2)土库曼斯坦政治经济高度集权,市场机制有待健全,政府部门经常对外资企业或涉外合作项目进行行政干预和检查。
(3)土库曼斯坦投资合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的规范性有待提高。土库曼斯坦投资合作方面的法律规定,如果外企在当地经营过程中发生争议,只能在当地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4)土库曼斯坦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将会影响投资合作。中资企业在土库曼斯坦开展投资、贸易、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的过程中,要特别注意事前调查、分析、评估相关风险,事中做好风险规避和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合法权益。加强对项目或贸易客户及相关方的资信调查和评估、对投资或承包工程国家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的分析和规避、对项目本身实施的可行性分析等。相关企业应积极利用保险、担保、银行等保险金融机构和其他专业风险管理机构的相关业务保障自身利益。相关业务包括贸易、投资、承包工程和劳务类信用保险、财产保险、人身安全保险等,银行的保理业务和福费廷业务,各类担保业务(政府担保、商业担保、保函)等。
法律相关问题
01
寻求法律保护
在土库曼斯坦,企业不仅要依法注册、依法经营,必要时还应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聘请当地律师是处理法律事务的有效手段,必要时可借助律师力量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各类纠纷。驻土库曼斯坦中资企业大都聘有专职或兼职律师。
02
寻求当地政府帮助
土库曼斯坦实行对外开放政策,对外资持鼓励和欢迎态度。中资企业在土库曼斯坦投资合作过程中,要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并及时通报企业发展情况,反映遇到的问题,争取得到当地政府更多的理解和支持。
土库曼斯坦政府主管外商投资工作的部门是财政和经济部(法人和投资项目国家注册管理局、外资政策局)。其职责包括:协调外资领域的活动;建立和管理外商投资项目筹备和实施进度的资料库;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鉴定和注册;为外国投资者提供市场信息服务及咨询服务等。
03
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帮助
中国公民在土库曼斯坦境内的行为主要受国际法及土库曼斯坦当地法律约束。遇有中国公民(包括触犯当地法律的中国籍公民)在土库曼斯坦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中国驻土库曼斯坦大使馆有责任在国际法及当地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实施保护。
中资企业应主动加强与中国驻土库曼斯坦大使馆相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包括:在从事经贸活动中适时征求中国驻土库曼斯坦使馆经商处的意见;按规定向中国使馆经商处备案并及时汇报业务进展;在日常工作中,应保持与中国使馆经商处的联络,自觉接受使馆经商处的管理;遇有重大问题和事件发生,及时向使馆经商处(经济类问题)、领事部(安全类问题)报告;在处理相关事宜时,要服从使馆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04
建立并启动紧急预案
中资企业在土库曼斯坦开展投资合作,要客观评估潜在风险,有针对性地建立内部紧急情况预警机制,制定应对风险预案;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设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和日常的安全保卫工作;投入必要的经费购置安全设备等。
遇有突发自然灾害或人为事件发生,中资企业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争取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遇突发事件应及时拨打求助电话:火警01,匪警02,急救03,煤气事故04,并立即报告中国驻土库曼斯坦使馆和企业在国内的总部。
05
其他应对措施
遇到紧急情况,除求助中国驻土库曼斯坦使馆和当地政府外,中资企业还可寻求当地合作伙伴(业主、其他当地朋友等)和中资企业商会或其他中资企业的帮助和支持。所有中资企业都应站在国家和民族利益的高度,积极向同胞伸出援手。
(此文节选自商务部编撰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土库曼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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