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资合作指南之二:巴基斯坦投资宏观环境分析
贸易法规与政策
01
贸易主管部门
02
海关管理制度
巴基斯坦海关隶属于巴联邦税收委员会(FBR)。根据《海关法》《进出口法》和《海关细则》等对进出口商品进行管理。商品关税税率每年均有调整,出于保护国内产业需求,巴基斯坦政府可以对进口货物征收反倾销税和调节关税
03
进出口商品管理
基斯坦政府将出口产品分为:禁止类、限制类、限价类和一般类。其中部分禁止类商品出口需要获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许可,限制类商品的出口需符合政府规定的相关要求。由于走私活动猖獗,巴基斯坦对向阿富汗出口管理相当严格,专门出台法规予以规范。
进口产品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一般类。其中禁止类商品包括违反伊斯兰教义的相关商品等十几大类;限制类商品的进口需要符合政府规定的相关要求。
在巴基斯坦从事贸易除遵守有关现行法律外,还应密切关注政府每财年初发布的新财年贸易政策,以获取最新规定及最新商品关税税率等信息。
企业税收
01
税收体系
根据巴基斯坦《1976年外国私人投资(促进与保护)法案》《1992年经济改革促进和保护法案》以及巴基斯坦投资优惠政策规定,除限制投资领域外,巴基斯坦所有经济领域向外资开放,外资同本国投资者享有同等待遇,允许外资拥有100%的股权,没有最低投资金额方面的限制。
02
主要税种
企业所得税:课税范围包括经营所得、租金所得、资本利得、工资所得及其他来源所得。2014财年之前税率为35%,之后每财年递减1%,2018财年之后固定为30%。对居民实体和在巴有常设机构(PE)的非居民实体,一般征收方式基于净应纳税所得,应对PE成本费用及境外总部分摊费用进行抵扣。非居民企业对来自建筑、安装和类似规定项目的所得可选择最终纳税机制,即按总收入的固定比例缴纳税款,不再做其他扣除。
销售税:巴基斯坦联邦政府在上世纪90年代取消增值税,改征销售税。自2008年7月起,销售税税率为16%-21%。进口商品和巴基斯坦本国生产的商品均需缴纳销售税,部分商品免征销售税,主要是计算机软件、药品、未加工农产品等。其中,绝大部分商品销售税率为16%,称为普通销售税(GST)。
联邦消费税:进口商品和巴基斯坦本国生产的商品及保险、广告、邮件快递、会计等服务均需缴纳消费税。税率为5%-100%,其中,通讯服务税率为20%,银行、保险服务税率为10%。部分商品和服务免征联邦消费税。
关税:大部分商品关税税率为5%-35%,可登录巴基斯坦联邦税收委员会网站(中巴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议定书于2020年1月1日生效,双方将对各自税目总数75%的产品实施零关税,对各自税目数比例 5% 的 其 他 产 品 实 施 20% 的 部 分 降 税 。
劳动就业法规
01
工作规定
巴基斯坦劳动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印巴分治时期从印度继承过来的立法体系。自巴基斯坦独立以来,政府推行了多项劳工政策。
工商业雇主应与雇员签署雇用合同,合同应对雇用性质、雇用期限、职位、工资福利做出规定。对家政、短期雇工等无合约的,如发生纠纷,由法院根据事实确定其雇佣关系。
02
外籍劳务规定
巴基斯坦政府对外籍劳务进入该国工作无限制性要求,仅规定外国技术和管理人员如赴巴基斯坦工作,需获得在巴基斯坦正式注册成立的公司提出邀请后,向巴基斯坦投资委员会(BOI)提出申请并经推荐后通过巴基斯坦外交机构申办工作签证,签证期限为2年。
巴基斯坦与中国签有互免签证协议,持公务、公务普通护照的人员可免签入境,但在入境后3个月内需向巴基斯坦内政部下属移民与护照局申办居、停留签证;拟进入巴基斯坦管制地区(如巴控克什米尔等)工作的人员需向内政部申请许可证。此外,还应尽快在常驻所在地警察局办理外国人登记手续。
03
外资土地相关规定
巴基斯坦对外国投资者获取商业性、经营性用地方面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由于外国投资者在当地设立的子公司被视为巴基斯坦本地企业,因此通过设立子公司的方式获取土地无需经过内政部审批。
根据巴基斯坦法律,巴基斯坦没有完全私有土地的概念,所有土地的绝对所有权均属于政府,私人的土地财产权只是租赁权,土地租期最长为 99 年。
根据《财产转让法》第 14条禁止永久保留规则,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土地租赁合同到期后
自动续期,但如果可以证明永久转让符合公众和多数人利益的除外。
04
外企从事证券交易规定
外资公司在巴基斯坦参与证券交易应开设可兑换巴基斯坦卢比的特别账户(SCRA),并通过有资质的交易商进行买卖操作,法律规定SCRA账户资金应来自境外。有关规定可参见《上市公司法》以及巴基斯坦证券交易所相关介绍页
投资注册企业注意事项
01
设立企业的形式
巴基斯坦法律允许外国企业在巴基斯坦以三种形式从事经营:一是独资,二是合伙,三是成立公司。独资即个体经营,指自然人以自有资金从事某种经营活动,在设立上没有正规程序要求。合伙企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或组织根据合伙合同成立的经营组织,合伙各方对合伙企业盈亏负全部责任。公司是根据《1984年公司法》规定成立的法人实体,有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无限责任公司之分。
02
注册企业的受理机构
负责公司注册和管理的主管政府部门是巴基斯坦证券与交易委员会。该委员会的主要职能为:管理证券市场及相关研究;公司法的执行监督、管理(包括公司注册);除银行以外的信贷机构的管理;保险业的管理等。证券与交易委员会在首都伊斯兰堡、卡拉奇、拉合尔、白沙瓦、费萨拉巴德等地均设有办事处,
外国公司在巴基斯坦开设分支机构,需在开设前30天内向巴基斯坦投资委员会提出申请,然后到证券与交易委员登记注册,经登记注册后的企业应持有关批准文件到巴基斯坦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获取税号,以及到商业银行履行开户等手续。
有关联系方式和相关表格可登录投资委员会网站和证券与交易委员会网站
03
注册企业主要程序
(1)核准公司名称。公司注册的第一步是缴纳100卢比到公司登记处核准公司名称,以确定拟使用的公司名称未与其他公司重名或相似,也无欺骗或违背宗教义理。
(2)审批程序。任何7个或7个以上的人为了合法目的,签署合约和公司章程,并向证券与交易委员会注册登记,就可以成立一个上市有限公司;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可以按相同的程序,成立一个私营有限公司。
(3)在制造业领域成立公司无需政府审批,但成立下列类型的公司时需要经过相关部委的预先批准:
承揽工程项目的规定
01
许可制度
巴基斯坦承包工程市场管理相对宽松,外国承包工程企业进入巴基斯坦市场只需在巴基斯坦工程理事会(PEC)注册即可,原则上允许外国自然人在当地承揽工程承包项目。
02
禁止领域
除非获政府特殊批准,外国承包商在巴基斯坦不可承揽涉及武器、高强炸药、放射性物质、证券印制和造币、酒类生产(工业酒精除外)等领域的工程项目。
03
招标投标
在大型项目建设和管理上,巴基斯坦政府和相关部门多聘请欧美发达国家的公司作为项目咨询,使用和借鉴西方国家的技术标准与项目管理机制,运作比较规范。按巴基斯坦法律规定,大型项目应采用国际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商,以EPC、PMC和带资承包方式实施的项目比例逐年提高。此外,政府积极鼓励投资者通过BOT、BOOT和PPP(公私合营)等方式参与项目建设。
04
许可程序
巴基斯坦《2002年公共采购法》(即招标法)规定,外国承包企业必须与当地企业组成联营体参加项目投标,且巴方企业在联营体中所占股份不得少于30%,由联营体申请投标许可。所有招投标项目的项目计划书(PC-1)和最终招(投)标结果,需获巴基斯坦公共采购管理局的最后审批。
05
工作许可制度
外国人赴巴基斯坦工作必须申办工作签证,持工作签证的外国人须在巴基斯坦警方登记备案。原先对于外国投资者或雇员申请由商务签证换发工作签证的,内政部将根据巴基斯坦投资委员会的核查结果予以受理。但从2010年起,巴基斯坦内政部原则上不再受理商务签证更换工作签证的申请。
06
工作证办理
外国人赴巴基斯坦工作签证需由雇用单位向巴基斯坦投资委员会提交相关资料,包括护照信息、专业资格证书、雇用单位资信证明文件等,BOI审批通过后将出具同意函,申请人持函向巴基斯坦内政部申办工作签证。
法律相关问题
01
寻求法律保护
中资企业在巴基斯坦开展业务之初,可通过中国驻巴基斯坦使(领)馆、当地政府部门等聘请有名望的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协助处理生产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事务,做到依法经营。如企业涉及经济纠纷或受到不公正待遇,应及时通知法律顾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以保护自身利益。
02
寻求当地政府帮助
中资企业在巴基斯坦开展投资合作,要与当地政府各相关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及时通报企业发展情况,反映遇到的问题,寻求所在地政府更多的支持。
03
取得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帮助
中国驻巴基斯坦使(领)馆可以对中国公民、法人提供的帮助包括:提供国际旅行安全方面的信息、协助聘请律师和翻译、探视被羁押人员、协助撤离危险地区、协助寻找在巴的亲人朋友或通知国内亲属、为合法居留的中国公民颁发、换发、补发旅行证件及对旅行证件上的相关资料办理加注、为遗失旅行证件或无证件的中国公民签发旅行证或回国证明、办理文件公证、认证等。
04
其他应对措施
(1)全面评估。中资企业到巴基斯坦开展投资合作前,应实地考察,全面客观评估政局、安全、治安、施工等方面潜在的风险,有针对性地建立内部安全防范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并预留安全经费。
(2)强化安全教育。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强化安全防范和施工安全意识;设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并定期模拟演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3)启动应急预案。如遇自然灾害、人为安全事故、恐怖袭击或其他突发事件,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向中国驻巴使馆和企业国内总部报告。
此文节选自商务部编撰的《对外投资合作国别(地区)指南·巴基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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